大洼县属辽宁省开发最晚地区,以地势低洼得名。先人多系清顺治以后,凭一只扁担两只筐,举家闯关东的贫苦农民。世代含辛茹苦,在土地盐碱,洪涝频仍的荒原上,开基立业,辛勤耕耘,繁衍生息。 1948年2月,大洼解放。行政仍属盘山县。对境内的2.3万公顷国有土地,由人民政府直接管理,定为重点开发区,成立国有农场,进行有计划开发。1964年大洼建镇,按城镇规划开始建设,农田开始用药剂灭草、治虫,做土壤植被调查,开展盐碱地种植蔬菜实验。1970年1月,成立盘锦垦区大洼区。1975年11月,成立大洼县。从此,农垦企业与地方行政合二而一。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进行治理整顿,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逐渐形成,并日益巩固。1979年,进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开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工作。1981年,始行城镇和工业、流通领域改革,在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下,鼓励和支持待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1986年,大洼被国家确定为改革试点县以后,改革力度不断加大,把城乡工业作为经济工作的主战场,不断完善承包责任制。 1992年,开始进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在财产清查、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的基础上,本着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改革。1995年至今,市场体系在改革中日趋完善,商贸流通活跃,初步形成以县城为中心,以专业市场为纽带,辐射全县,走向全国的市场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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