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属省级开发区,按体制划分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三位一体”起步阶段(1992年10月--1997年3月),实行党委、管委会和经济发展总公司 “三块牌子,一套班子”的 “三位一体”管理格局。1995年9月,开发区政企分开,党委、管委会领导不再兼任总公司正、副总经理。内设机构为“五部两室”和两个办事处,即劳动人事部、经济发展部、农业工作部、社会发展部和财务部,办公室和政法办公室,黄泥坝办事处和金子坝办事处。第二阶段为“缩小面积保牌子”阶段(1997年-2003年)。1997年州委、州政府作出 “缩小范围,保留牌子,调整职能,分流人员”决定,开发面积缩小为500亩范围,注销经济发展总公司,内设机构调整为“一室四局”,即办公室、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城建局、招商局。2003年6月再次调整为办公室、招商发展局、国土建设局、财政局,社会事务移交恩施市管理。第三阶段为“州市共建共管,以市为主”管理阶段(2003年至今)。2003年,开发区实行“州市共建共管,以市为主”体制,更名为恩施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由恩施市党政主要领导兼任,内设机构调整为“一办三局”(办公室、招商发展局、财政局和国土建设局),确定开发区规划总面积为23平方公里,其中硒都工业园区面积471公顷。2005年12月,在全国清理整顿开发区中,通过国家第一批省级开发区的审核,2006年更名为湖北恩施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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