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是2000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大陆第一批出口加工区,位于浙江省 杭州出口加工区杭州市东部的国家级开发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2001年5月18日经过国家八部委联合验收,正式封关运作,封关面积2.007KM2。 根据“不增设机构”的原则,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增设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同时,成立了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综合管理局,作为管理委员会派驻机构,负责出口加工区的日常管理。 封关运作以来,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以其“境内关外”的特殊政策优势、区位优势、环境优势吸引了来自日本、美国等十个国家与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已基本形成了笔记本电脑、汽车零配件和家用电器三大主导产业。 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作为杭州地区唯一的保税政策平台,已成为区域内保税领域的试验基地,为开发区乃至杭州地区发展外向型经济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积极推进区域功能拓展,正逐渐向综合性、政策性、功能性平台迈进。编辑本段优惠政策免税: 区内企业生产所需进境的机器、设备、磨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所需进境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进境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均予以免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加工出口的产品免征增值税;区内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余料、残次品、废品等销往境外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保税: 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原材料、原器件、包装物体及消耗材料,予以全额保税。退税: 从区外进入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包装材料、以及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的基建物资等予以出口退税;区内企业生产货物耗用的水、电、气等准予退还所含的增值税。加工贸易备案制: 对区内企业展开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取消《登机手册》,使用电子帐册管理,实行半年一次总量核销制度;对区内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原材料和半成品可在区内企业间自由转让。 加工区享受国家级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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