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眼于招商引资,去年以来,丰宁满族自治县全面推行优化发展环境八项工作制度,行政审批效率全面提高。
推行首问负责引导制。各部门在一楼大厅,窗口服务单位在大厅入口处,设立引导咨询服务岗,负责对办事、来访人员做好咨询引导工作,并在大厅派驻单位副职和中层干部,工作日全天候值守。
推行一次性清单告知留痕制。各部门把办理事项必经流程、环节和相关证照文件等资料,在首办环节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并由经办人和服务对象双向签订一次性告知单,做到留痕可查可追溯。
推行容缺办理制。在审批过程中,涉及非实质性要件,在项目单位做出书面补齐承诺的前提下,审批部门可先行受理,出具审查意见,进入下一个环节办理。待项目单位申报材料齐全、达到法定条件后,及时出具正式批文证照。审批过程中涉及互为前置、互为证明的环节,以首问首办为审批次序,解决互相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推行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制。对列入县及县以上的重点项目,由县发改局出具重点项目确认卡,涉及项目审批的部门按照公正透明、高效便捷、特事特办、全程监督、跟踪服务的原则,密切配合,加快审批进度。
推行陪办跑办制。被列入县及县以上的重点项目,对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原因,不能按最低时限办结的审批事项,或审批办理权限不在县本级的,由项目包保领导协调相关部门责成专人全程陪同跑办。
推行中介违规“黑名单”制。把中介机构全部纳入市场化管理,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严禁主管部门向项目主体授意或指定中介机构,由项目主体自行选定。对违规中介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列入“黑名单”管理。
推行领导包保问责制。明确要求县级领导对包保项目,认真履行责任,主动协调解决项目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撒手不管、不闻不问的,或明知项目审批、建设等环节存在制约问题而不解决的县级领导,发现一次由县长进行约谈;发现两次由县委书记约谈;发现三次以上,向县委、县政府书面检查,并在本年度考核中,不作为优秀人员推荐。
推行责任倒查制。对群众和企业反映的破坏发展环境的问题,各相关部门建立联查机制。对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中,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以及 “吃、拿、卡、要”或收受当事人礼品礼金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上追一级,直至追究单位“一把手”责任。
八项工作制度由点及面有机衔接,为优化发展环境提供了坚强保障。丰宁将把此项工作作为锤炼党员干部队伍、开辟长远发展之路的重要举措,让更多社会优质资源流向丰宁、惠及丰宁。去年以来,丰宁处置本级受理和市转问题线索652件,初步核实线索294件,自查立案109件,党政纪处分114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党员干部讲规守矩、干事创业氛围愈加浓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