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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明确大中城市不得采取购房、投资等方式落户

时间:2017-05-19 00:00:00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

日前,河北出台《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条件。同时,位于京冀交界地区的三河、大厂等及特定地区将严格实施户籍管理。这意味着包括燕郊在内的多个环北京“卫星城”居民将受到影响。

环京落户有业、有房、有社保

近年来,面对北京房地产及户籍制度现状,越来越多在北京工作的人选择北京周边的市县居住,距北京市区大约30公里的河北燕郊便是最好的例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城镇化办副主任于文学介绍,此次《实施意见》的提出,是要找准城市非户籍人口落户瓶颈,尽快解决有落户意愿人群的落户问题。

据了解,目前河北各地市存在许多非户籍人员,《实施意见》也本着“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思路,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等多项政策与当地产业经济等发展需要,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能够适应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非户籍人口落户,形成示范效应,逐步带动新增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

于文学还介绍,《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河北省的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门槛”。

同时,由于河北与北京特殊的地理位置关系,《实施意见》中还明确提出了合理引导不同地区人口落户。京冀交界地区的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廊坊市广阳区、固安县、永清县、涿州市和其他特定地区,严格户籍管理,合理确定落户条件。据了解,在这些地方要求外来人员需要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本人和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落户。

记者了解到,根据廊坊市目前的政策,外来务工人员需要“有房、有业以及5年社保”才可落户。此次《实施意见》中提到,各市在落实落户政策时,落户条件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不得超过3年。

全开放落户针对四类人群

河北省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稳定职业为主要标准,同时,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这四类人群的落户限制。

河北省公安厅治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副支队长付江勇介绍,此次主要通过城市分类开放及人才和亲属落户等政策来消除非户籍人口城市迁移落户的障碍。

首先,分类放开了城镇落户条件。全面放开了承德、张家口、秦皇岛、沧州、衡水、邢台市市区和除环京县(市)以外的全省所有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落户限制,在这些地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和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落户。

有序放开了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市市区落户条件,在这些地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人和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落户。

付江勇还介绍,外来人员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企业需要的技术工人,可以在设区市市区、县级市市区及下辖建制镇、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申请办理落户。同时,全面放开了直系亲属投靠的落户限制,具有城镇户籍的人员,其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落户。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将进一步完善工作证制度,以及确保持有工作证的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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