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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石区电子商务产业园运营实施办法

时间:2015-08-11 00:00:00  来源:吕梁市离石区商务之窗  作者:

离石区电子商务产业园运营实施办法

为了落实离石区“智慧城市”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充分发挥政府对产业的政策引导和扶持作用,加快我区电子商务产业集聚,技术集聚,人才集聚,进而促进传统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启动电子商务产业园,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商范围

招商范围为在市、区两级工商部门注册,税务部门登记纳税并从事以下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主体:

运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交易、订单、客户、供应链管理等业务流程于一体的运营型电子商务企业;

建立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供交易双方进行商品在线交易的平台型电子商务企业;

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及服务平台,进行商品展示,商品交易的应用型电子商务企业;

运用网络系统开展电子商务支付,结算业务,为交易双方提供支付服务的支付型电子商务企业;

应用移动互联网技术,进行微信公众信号、企业号二次开发商、手机APP研发商、移动WEB(手机游戏、办公自动化软件、网站建设)、支付宝服务窗开发等软件研发型企业;

各大互联网企业的平台代理商;

吕梁山上九县优秀电商企业及8+2农业龙头加工企业。国内著名电商企业、电商平台、研究中心等电子商务企业;

为上述企业提供软件研发、维护,安全保障及售后技术支持,广告平台推广、VI设计(产品设计、包装设计),物流快递等服务型电子商务企业。

二、招商条件

在市、区两级工商注册,税务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商企业及电商服务企业;

电商企业及电商服务企业创办人及企业技术主管行业从业两年以上;

电子商务企业创办以来,年交易额100万以上,且企业定位科学,技术力量雄厚的;

企业创办以来,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依法纳税,无不良记录的电子商务企业;

对于国内知名电商服务平台、区内创意新、发展势头好的农产品企业、电商企业,入驻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政策支持

入园企业与产业园签署承租合同。区政府对入驻企业予以房屋租赁费补偿(同城合理租金,由财政、物价部门核定),具体政策为:第一年全额补偿;第二年补偿50%;第三年补偿30%。原则上每户企业补偿面积不超200平方米。入驻企业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暖、保洁、物业等)由入驻企业自行承担。

入园企业享受国家、省、市支持小微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入园企业在带动本土特色产品加工、电商扶贫、品牌推广、促进传统产业升级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予以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订。

四、园区管理

产业园保障园区内的水、暖、电、物业等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提供电子商务协会工作、会议场所服务。

择优选择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入园优惠有偿服务,集中解决园内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和财务问题。

成立园区管理办公室,协调入园企业与区直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协调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园区服务工作,协调宽带接入与WIFI园区全覆盖。办公室人员由区经信局内设机构人员中调整,区财政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

五、退出

入园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非法行为,被有关部门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的,必须无条件退出园区,已缴纳的租赁费用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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