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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台十条新政 力促皖北又好又快发展

时间:2014-11-22 00:00:00  来源:中安在线(合肥)  作者:

11月20日,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皖北地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印发。《若干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十个方面支持力度,努力推动皖北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支持力度。凡是中央允许和鼓励探索的改革,积极支持皖北具备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大胆探索。近期重点要在行政审批制度、投融资体制、土地管理制度、社会事业发展机制、干部和人才管理体制、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村产权制度、农村综合改革等方面加快突破。

进一步加大主导产业发展支持力度。优先支持有利于发挥资源优势和具有高成长性的产业项目在皖北地区布局。对皖北地区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项目,优先纳入省“861行动计划”组织实施。省属国有企业新上工业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在皖北地区落地。省高新技术产业基金和各类产业项目资金、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等,同等条件下对皖北地区倾斜支持。

进一步加大新型城镇化支持力度。从2015年起,省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城镇污水污泥处理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等专项资金进一步向皖北地区倾斜。优先支持皖北地区申报国家城镇基础设施项目专项资金补助和皖北地区重点镇发展。省对皖北地区美好乡村建设、园林城市创建、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等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进一步加大农业和扶贫攻坚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农业政策性保险,适当降低三市九县农业政策性保险市县配套比例。省级涉农财政资金和财政扶贫资金要进一步提高投入皖北三市九县比重,到2017年分别达到耕地面积和贫困人口占全省的比重。深入推进宿州市和龙亢农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

进一步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力度。增加对皖北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争到2017年,省对皖北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类专项资金投入达到人口规模所占比重。尽快缩小教育、医疗等资源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

进一步加大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对皖北三市九县,凡需要市县配套资金的交通、水利、生态环保等基础设施项目,进一步降低市县配套比例。由省以补助或奖励方式建设的项目,对皖北三市九县补助或奖励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15%。

进一步加大要素保障支持力度。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主要用于皖北地区发展;优先支持皖北地区争取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定居规模挂钩试点;争取将皖北各省辖市纳入国家第二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范围;争取皖北地区省辖市在本行政区域内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流动。充分发挥政府性资金杠杆作用,广泛撬动更多市场资金和社会力量支持皖北地区发展。

进一步加大开放合作支持力度。坚持引资、引智、引技相结合,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对皖北地区发展的重要作用。支持具备条件的皖北地区申请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加强与上海自由贸易区对接,加快推进与长江经济带的大通关建设。深化南北结对合作,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县(市、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进一步加大干部人才支持力度。省统筹选配皖北地区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加大南北地区和上下级机关干部的交流力度。完善并落实对长期在皖北地区任职干部的有关待遇规定。积极运用人力资本作价入股、个人所得税优惠、市场化人才评价、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到皖北地区创新创业。省引进省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等重点人才工程继续向皖北地区倾斜。

《若干意见》中,“皖北地区”是指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六市以及明光市、凤阳县、定远县、寿县、霍邱县。“三市九县”是指亳州、宿州、阜阳三市以及濉溪县、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明光市、凤阳县、定远县、寿县、霍邱县。大别山革命老区十县(区)可参照执行本意见中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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