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各行各业都使用增值税发票,并从这个月进入首个申报期。“营改增”对员工报销有何影响?企业要留意哪些问题?昨日,闽清县国税局一线业务部门进行了解读。
手撕餐饮发票不能用
林女士在福州一家保险公司上班,专门负责业务团队费用报销,昨日她接到财务通知:手撕餐饮发票要马上报销,下个月就不能用了。
记者了解到,“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相关企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因此餐饮业也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
餐饮业过去常用的是手撕营业税发票,由地税机关印制并发放,5月1日“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
但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因此6月30日以前取得的营业税发票,仍可使用并准予报销;7月1日后取得的营业税发票不得报销。这也就是说,现在外出吃饭,应取得增值税发票。
出差这样开住宿发票
企业财务人员最关心的是,员工出差费用中,哪些支出可用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据介绍,员工出差的住宿费和过路费可以抵扣。其中住酒店,如果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来抵扣税额;如果只能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由于其中没有增值税抵扣凭证,不能用于进项抵扣。出差时发生的餐费、娱乐费、交通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不过,在酒店开会,取得会议场地布置的会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款是可以抵扣的。而且,向酒店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企业证明材料,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税款抵扣,需要付款单位提供相关信息,这些企业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车辆上高速是常有的事,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计算抵扣进项,财政票据不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