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日前印发《济宁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标志着济宁项目审批流程再造改革已从制度设计层面全面转入具体实施阶段。
这次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再造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打造一个品牌,实施五项制度,落实26条措施,努力实现审批更少、监管更严、服务更优的目标”。流程再造后,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用时为28个工作日。对于企业可依法自主决定的事项,政府不做任何干预。
“打造1个品牌”。即“企业不跑干部跑”,这是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再造改革的主打品牌。具体做法是,通过制度设计实现审批部门、办事群众角色的反转,由“办事群众围着部门跑”转变为“部门围着办事群众转”,把政府职能转变落到了实处,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让群众从改革中增强获得感。
“实施五项制度”。项目审批全程无偿代办制度。该制度是实现“企业不跑干部跑”的基础。依据项目申请书,由政务服务管理中心部门牵头,组建市、县、乡三级项目审批代办工作体系,形成“一个项目,一张清单,一套推进方案,市县乡各一名代办员”的运行机制。
个性化审批清单制度。该制度沿用了济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再造的做法。企业提交项目申请书后,由政务服务中心管理部门组织填报审批清单。企业拿到审批清单就相当于拿到“审批路线图”,凭审批清单办理审批手续、缴纳税费,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无收费。
审批收费全下限制度。该制度设计目的是做到济宁“项目审批成本最低”。除土地出让金、税金按国家规定执行外,其它涉及项目审批收费事项,一律执行收费标准下限。
投资优惠政策“无差别对待”制度。该制度设计目的是做到“全省及淮海经济区投资环境最优”,努力形成吸引投资济宁新优势。对于国内各地级市以正式文件出台的现行有效的投资优惠政策,企业出具相关证明后,审批部门报市政府同意或市政府会议讨论通过后参照执行。
承诺审批制度。对于适用范围内的项目,企业向审批部门出具承诺书,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按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后,即可启动项目建设。审批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企业承担违反承诺造成后果的法律责任和损失。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在鱼台县、邹城市试点该制度,成熟后再全面推广。
“落实26条措施”。实施方案依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最新政策,从创新审批服务、降低投资成本、简化审批环节等6个方面制定了26条具体措施,以保障设计目标实现。
这次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再造改革注重区分了与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体、审批程序不同特点,设计为集中并行“1423”审批模式,即:一集中、四并行、两同步、三联合。实施方案对项目审批的4条并行路线进行了详细图解,规划了用地审批、项目核准或备案、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的操作规程。实施方案同样对各部门审批事项、审批要件及审批用时进行了严格的限定。与实施方案配套出台的项目审批管理问责办法,也对问责方式、问责程序及问责结果运用作出了明确界定,堪称济宁项目审批管理史上最严问责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