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老板送货,收到货款后非法占有,迟迟不还,最终这名送货员被老板告上法庭。
宋某是嘉鱼县某副食品牌经销商。2015年4月至2016年2月期间,他聘请彭某帮其送货。送货过程中,彭某收取商户7000元货款未予上交。后来,彭某为此出具了一份欠条,但约定时间内并未给付。近日,宋某在催讨无果后将彭某告上法院。
嘉鱼法院审理认为,彭某无合法根据,占有宋某货款,造成其利益损失,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宋某。该纠纷的引起,彭某应负全部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最终判决彭某在规定期限内给付宋某7000元并承担相应利息。
法官提醒,一些用工量大、人员流动频繁的企业对业务员招录程序简单、随意,缺乏对员工任职能力和道德水平的审查,导致员工监守自盗、截留营业款的事件时有发生。为此,提醒这些企业加强对员工的监管,完善财物管理制度,避免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