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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投机构落户最高可获3300万元奖励

时间:2018-01-12 00:00:00  来源:来源:南方网  作者:

将科技型初创企业可能获得的后补助资金提前集中支付、落户风投集聚区的风投机构最多可拿到3300万元奖励……1月9日,海珠区发布两大科技金融重磅政策——《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型初创企业集中性投资后补助资金池管理办法》和《广州市海珠区促进风险投资集聚区发展的实施意见》,对科技型初创企业和风投机构落户进行大力度的扶持和奖励。

扶持资金“前置化”

科技型初创企业最高可获500万元奖励

融资难、创业成本高、政府扶持资金拨付周期长是很多科技型初创企业面临的问题,针对这一痛点,海珠区出台《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型初创企业集中性投资后补助资金池管理办法》,建立集中性投资后补助资金池,对专业机构推荐的科技型初创企业,按其获得的创业投资额以1:1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投资补助和最高72万元的办公用房补助。

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方奕涛介绍,该项政策具有多个“首创”亮点,“首先是首创将资金后补助‘前补助化’,将科技型初创企业可能获得的后补助资金提前集中支付,最高可达500万元,解决初创企业资金紧缺、政府后补助资金到位时间漫长的问题。”

“此外,将后补助资金归集为资金池,统一管理亦是此次政策的首创之处。”方奕涛介绍,被补助企业逐步返还扶持资金,滚动使用,扩大扶持面,实现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资金池首期有5千万的启动资金,获得补助的企业将之后成功申报的各级后补助资金返还到资金池中,返还不足将不予追究。”

如何保证获得政策扶持的企业质量?方奕涛介绍,该项政策还首创“由专业资本投票”为核心的补助对象遴选机制,不以企业当下的经营指标论英雄,而通过专业机构推荐、专业机构股权投资、与区域产业生态匹配等因素来确定扶持对象和额度。

了解到,《办法》对申请企业也作了一定的“门槛”设置。《办法》规定,扶持对象必须是注册成立5年内,处于种子期或初创期的独立法人企业;拥有核心自主产权或全新商业模式,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10%并且承诺申报成功需在海珠区办理商事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并履行相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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