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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创业者 创业和创新税收优惠政策

时间:2017-05-10 00:00: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越秀科创公众号  作者:

不少创业、创新企业因为越秀优越的创业环境而纷纷选择落户越秀,比如位于黄花岗的创意大道和其中的科技园,堪称越秀创业、创新型经济发展的引擎。而国家层面从企业初创阶段、成长期和成熟期,都推出了全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创业、创新企业全面护航!

截至2017年3月,我国针对创业就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陆续推出了77项税收优惠措施,尤其是2013年以来,新出台了67项税收优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覆盖了企业整个生命周期。

企业初创期税收——特殊群体创业享特殊优惠

企业初创期,除了普惠式的税收优惠,重点行业的小微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特殊群体创业或者吸纳特殊群体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军转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长期来华定居专家等)还能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同时,国家还对扶持企业成长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平台、进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创投企业、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给予税收优惠,帮助企业聚集资金。

企业成长期税收——增强转型升级动力

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不断增强转型升级的动力——

对研发费用实施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尤其是生物药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4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

企业购买用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的设备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免税和国内增值税退税等税收优惠。帮助企业和科研机构留住创新人才,鼓励创新人才为企业提供充分的智力保障和支持。

企业成熟期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势扩大

发展壮大有成长性的企业,同样具有税收政策优势——

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不断扩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对处于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地区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等企业所得税优惠,尤其是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还给予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优惠。

税务总局将根据新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同步更新指引,通过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各地办税大厅、中国税务报等媒介和途径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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