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被广西自治区绿化委员会授予“广西森林单位园区”荣誉称号。这是该院自2017年以来继工会“职工书屋”成为广西示范点后,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的又一丰硕成果。
绿意盎然的外部环境,整洁、优美的办公环境......走进浦北县人民法院,处处洋溢着健康、绿色的气氛。近年来,该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改善办公环境,投入资金用于美化、绿化、亮化办公和审判环境,绿化覆盖面积12563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4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28.88平方米。在单位整体规划及绿化设计上,该院全面考虑单位所处位置的环境特征,将单位绿地划分为中心广场,楼宇左右基础绿地,道路绿地,居民休闲娱乐区等,在景观布局上突出季相分明,层次颜色丰富,并根据植物本身的生物学特性,以花灌木,地被植物,草坪为主,突出美化效果。整个单位共种植各种花草树木共计42种,主要品种有樟树、白玉兰、百日红、秋风、大花紫薇等。每年积极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不断加强现有绿化的精细化管理,最大限度利用自然水灌溉草木,实现灌溉机械化和自动化,打造成为环境优美、功能齐全、景色宜人的花园式单位,营造“快乐工作、幸福生活”氛围。
这项荣誉既是对浦北法院优美环境的肯定,也是对该院全体干警共同努力的一种褒奖。该院表示,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加强长效管理机制,美化舒适宜人的工作环境,在绿化建设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