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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山县:出台奖励政策扶持农业发展

时间:2016-10-24 00:00:00  来源:梧州市政府网  作者:

为了推进蒙山县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走生态化、品牌化的绿色农业道路,在保证“青山绿水”的同时,也能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目标,蒙山县出台了奖励政策扶持农业发展。

该县在县财政资金和整合各类涉农资金中拿出240万元,用于扶持奖励如下农业项目,一是自治区级、县级、乡级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150万元),二是桑蚕产业扶持(50万元),三是创优类奖励(40万元)。

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扶持。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扶持,自治区级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区由县创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领导小组负责实施。由领导小组提出实施内容,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实施。另外由于县财政资金有限,对创建县乡两级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采取各部门在申报项目和实施项目过程中集中向示范区倾斜的方式扶持,建成后向上级申请验收和扶持资金。

传统优势产业-桑蚕产业扶持。桑蚕产业主要扶持品种改良和方格簇应用推广。一是品种改良。以推广农桑14桑苗为主,对购买农桑14桑苗的,农户自筹0.2元/株的桑苗款,余下款项由扶持资金支付。二是方格簇应用推广。对购买旋转方格簇(中间为4片纸质方格簇,市场价30元/张)农户每张扶持15元。三是对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需要桑苗或方格簇的农户,其自筹部分款项在县产业扶贫专项资金中解决。由相关乡镇政府组织农户统一申报,经县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县农业局或中标企业负责实施。

创优类奖励。创优类的奖励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或加工的农业企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基地和个人。奖励项目和金额如下:一是品牌创建,产品获得“广西名牌”或注册商标获得广西“著名商标”称号的奖励10万元。二是办理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奖励3万元。三是三品一标创建,同一业主同一作物只奖励1次,往年已获得奖励的今年不再奖励。获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的奖励1万元,获绿色食品认证的奖励3万元,获有机转换产品认证的奖励2万元,获有机产品认证奖励5万元。四是获出农产品口基地备案的奖励0.5万元。五是被授予自治区标准化示范场,奖励4万元;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奖励6万元(奖励不叠加,只奖最高项)。六是对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应用面积达200亩以上国家级、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4万元、2万元的奖励(奖励不叠加,只奖最高项)。七是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开展科技创新,推广新技术,创造新成果,努力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对获省部级农业科技进步奖(推广奖)的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级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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