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发改农〔2016〕51号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安华西实业有限公司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备案的通知延安华西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华西公第〔2016〕1号文收悉。你公司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经我委审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同意备案。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地址。延安市宝塔区甘谷驿镇。 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120亩,其中库房4个、占地20亩,厂房3个、占地30亩,宿办公楼3座、占地20亩,主要建设胡萝卜和南瓜精深加工项目。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20亿元,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建设年限。2016年10月-2018年10月。 五、按照陕发改投资〔2008〕107号文件要求,在工程开工前15日内将新开工项目基本情况报表上报我委,否则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陕发改发〔2008〕1631号精神,对备案项目实行备案前置,请据此办理相关手续,力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七、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2年,自备案之日起计算。项目在备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原项目备案文件自动失效。仍需建设的项目,建设主体须向原备案单位重新申请备案。 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1日抄送:市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统计局、节能监测中心。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