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现将《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珲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
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公安部和省、州政府夏季防火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及社会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切实提升全社会火灾防范水平,确保夏季全市不发生重特大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世福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黄松涛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凯 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等工作。
三、工作内容
开展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和责任制落实、专职消防队伍建设、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运行、日常消防检查巡查、灭火药剂储备、灭火应急预案和演练、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火灾爆炸事故的工艺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和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错时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2.城市综合体。对同一建筑拥有多个场所的城市综合体逐个排查登记,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检查:消防设施设备联动和维护保养、餐饮场所使用明火、人员安全疏散、违规设置店铺摊位、救援窗口及消防车道设置、电气线路、装修装饰材料、建筑钢结构防火、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方面内容,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3.高层公共建筑。逐个对高层公共建筑进行排查登记,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检查:特殊消防设计和针对性技术措施落实、竖向火灾蔓延控制、人员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运行、救援窗口和登高救援场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电气线路以及钢结构防火等方面内容,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4.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以目前尚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为重点,按照“一隐患一专班、一隐患一方案”的要求,逐个制定整改方案、逐个落实整改责任,督促隐患单位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期销案。对整改难度大,不能在年底前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将提请州政府进行挂牌督办。
5.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以大型商场、市场、超市等商贸活动场所和宾馆饭店、快捷式酒店为重点,进行全面摸排治理,重点检查: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消防控制室值班值守,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大功率电器使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火灾隐患自查自纠等内容,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6.电气火灾防范。针对电气火灾多发问题,人社、安监、质监、工商、电力等相关部门,要切实抓好电力技术人员、重点工种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履职履责,单位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和自查自检,老化、破损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更换,以及电器产品生产、流通环节安全质量管理等工作,开展夏季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活动,规范电气防火管理,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
做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
要紧盯重大活动及端午、中秋等重要节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提前组织摸排辖区重大活动、节庆活动场所,并在活动前召开消防安保工作会议,部署消防安保工作力量。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检查,督促节庆活动单位、场所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保措施,确保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全市消防安全稳定。
提升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
健全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机制,推动落实行业部门消防管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并落实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督办、业务检查、等级评定、考核评比等内容。要组织对本行业单位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要重点帮扶整改。
完善消防基层基础工作。
1.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综治部门要将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其他基层工作平台,各乡、街道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工作职责,将消防管理延伸至“网格”最末端。要组织对网格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使其掌握常见消防问题的检查方法。
2.微型消防站建设。要按照全州微型消防站建设汪清现场会的部署要求,整合单位社区保安、重点岗位员工、物业管理人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网格管理员、消防志愿者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多种力量资源,建立多种形式微型消防站。9月底前,60%的重点单位以及所有的街道、社区要建成微型消防站。
3.区域联防协作组织建设。以微型消防站为支点,按照“位置相邻、行业相近”原则,划定范围组成一个消防联防区域,建立区域互查互检和通讯联络、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联合作战演练。9月底前,所有的商业区、旅游区、合作区等重点区域,要建立消防安全联防协助组织。
4.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意见措施,加快推进城市消防站、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编制实施 “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及消防专项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同步推进。
5.推广火灾技术防范手段。要积极推广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加快将重点单位视频监控,接入消防远程监控系统。10月底前,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要对接完毕。要在居民家庭、小场所、小作坊、“三合一”场所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聚集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等实用设施,提高场所初期火灾预警能力。
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1.出台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市应急部门要制定出台灭火应急救援社会联动相关制度、规定或方案,明确各部门和力量应急联动机制及任务职责;要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建立健全联储代储机制和保障体系。
2.开展应急救援联合演练。要分级修订完善《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多部门联合消防演练,应急部门的领导要亲自参与指挥,检查各联动单位履行职责情况。
3.深入开展实战化训练工作。要全面做好汛期的抗洪抢险救援准备,加强辖区情况熟悉,尤其是对高层、地下、城市综合体和易燃易爆类火灾扑救的技战术研究,制定完善数字化灭火救援预案,确保“拉得出、打得赢”。
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1.开展校园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教育部门要推动全市中小学校做到消防安全知识教材、师资、课时“三落实”, 印发《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读本》,达到本地中小学校学生人手1册,高中要在新生军训中,开展消防知识与技能教学活动。
2.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综治、教育、民政部门要推动社区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对福利院、养老院、幼儿园以及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上门进行消防宣传服务。
3.开展消防知识进党校、网站活动。党校和人社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内容,推动政府网站或门户网站开设消防频道或专题网页。
4.开设消防宣传专栏。媒体要开设消防专题或专栏,宣传报道夏季消防检查动态,定期刊播消防安全提示字幕和消防公益广告,同时对一些久拖不改的隐患单位进行曝光督办。
5.开展“双微”宣传。加强“双微”线上线下互动,利用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每天推送消防安全常识和业务指导信息,重大安保活动时期,要发送消防安全提示信息。
四、工作步骤
动员部署阶段。各乡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全面检查阶段。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街道、行业部门要联合消防大队集中开展排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总结验收阶段。市防火安全委员会要对各部门夏防工作进行抽查和验收,总结经验做法,查找问题不足,研究建立提升防火、灭火能力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纳入到本辖区、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统筹部署推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迅速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加强调度指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切实将此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加强协同配合。各乡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领导带队开展检查,定期组织开展形势分析研判,着力推动解决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消防站、消防装备,重大及区域性隐患整治等重大问题,不断优化辖区消防安全环境。各行业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指导督促所属行业、系统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和执法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加强消防宣传。各乡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宣传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部署开展情况及重点工作成效,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形成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浓厚氛围。要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加大提示性、警示性消防宣传力度,广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常识以及自防自救知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加强督导问责。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将组织对各乡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并纳入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行业部门也要相应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对督察发现工作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到位的,将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夏季消防检查实施方案于6月14日前报市夏季工作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10日前报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