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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县2016年生猪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2-07 00:00:00  来源:政府办  作者:

巴政办发〔2017〕2号

关于印发巴彦县2016年生猪绿色发展

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生猪产业发展,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方案及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我县决定开展生猪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现将《巴彦县2016年生猪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巴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7日

巴彦县2016年生猪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方案及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生猪产业发展,提升生猪产业的质量效益,整县推进生猪粪便综合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促进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实现建设畜牧强县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创建意义

我县土地肥沃,水草肥美,位于世界仅有的三大畜牧养殖和玉米种植黄金带上,发展畜牧业具有优良的传统。县委、县政府立足全县自然禀赋和环境优势,将以生猪为主的畜牧业作为立县主导产业,深入实施“畜牧强县”的发展战略,取得了良好的成效。2015年,全县生猪饲养量达到452万头,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2%,畜牧业已经成为我县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按照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需要,绿色发展是畜牧业转型升级、环境友好的客观要求,是实现畜牧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的重要举措。创建生猪绿色发展示范县,是我县生猪产业发展的现实选择,对于以绿色发展理念引领畜牧业提质增效,建立现代畜牧业发展模式,保障畜产品供给和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政府主导、责任落实、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生产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目标,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废弃物减量化产生、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为重点,优化区域布局,推进规模养殖,促进种养循环,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做大做强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着力构建产业布局绿色生态、资源利用高效、生产全程清洁、环境持续优化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新格局,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

2.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整县推进。要把绿色发展理念的贯穿于整个创建活动的始终,把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加大对现有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力度的同时,强化养殖场的审批与监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建立畜禽粪污治理长效运行机制,实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畜牧业生产发展“双赢”。坚持机制创新,产业驱动。创新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机制,鼓励发展畜牧业环保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建立第三方治理机制。坚持循环发展,资源节约。鼓励粪肥还田利用,推进种养循环。坚持政策引导,科技支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技术攻关和新技术转化,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三、创建目标

1.生态循环绿色发展方式基本确立,畜牧业加快转型升级,生态畜牧业、清洁畜牧业、循环畜牧业加快发展。

2.种养结合绿色发展机制基本建立。

3.粮饲统筹、农牧结合、养防并重、种养一体的绿色畜牧业发展模式初步形成。

4.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形态基本形成。

5.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水平持续提高,病死畜禽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合理利用。

6.建立健全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努力实现规模养殖场粪污“零排放”,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四、创建内容

1.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畜牧兽医、发改、财政、环保、土地、金融、保险等多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制定综合治理方案,积极探索采取养治分离的PPP模式,健全完善专业化生产、公司化运营的畜禽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建立覆盖生猪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畜牧兽医部门全面负责项目创建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工作;农业部门树立大农业的意识,在项目和资金争取上重点向畜牧倾斜;发改部门做好相应立项审批和资金争取工作;财政部门按照相关的规定,做好资金扶持和使用监管工作;环保部门做好项目的环评和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土地部门做好项目和养殖用地的审批工作;金融部门进一步放宽政策,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全力支持创建活动;保险部门与无害化处理企业联合,推进母猪和育肥猪保险工作;宣传和广播电视部门加大宣传力度,为创建活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畜牧兽医、环保、市场监督、水务等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切实履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等职责。督促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督促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2.制定生猪绿色发展规划。科学编制符合绿色发展理念的生猪产业发展规划,做到发展规划与生猪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相衔接。制定并组织实施生猪绿色发展年度工作计划。土地部门要将规模畜禽养殖用地和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用地,切实解决用地难的问题。县畜牧兽医和环保部门要按照畜禽养殖区划的要求,科学合理做好养殖区划,对新建的规模养殖场严格按照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的区划要求予以审批和实施,环保部门同步做好环评工作。在禁养区内,需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政府将给予适当补偿。

3.切实转变畜牧业绿色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全力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加强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现代化设施装备水平。大力推行农牧对接、种养结合的生态畜牧业发展模式,积极推广集中规模饲养+适度规模牧场+合理饲料用地、龙头企业+农户+中介、公司+基地+农户、合作社+贫困户的良性生态循环种养机制,形成市场主体性、利益整体性、运营统一性的有效连接。重点做好以黑山润康牧业有限公司、润兴牧业有限公司、永康源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正邦集团、大北农集团等龙头企业粪污治理项目建设,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推进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运行机制,使病死猪全部达到集中无害化处理。

4.完善生猪绿色发展政策体系。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现代畜牧业发展方向,创新政策机制,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围绕关键环节,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给予财税和政策支持。对生产和使用有机肥、沼气、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给予相关财政、税收、价格、用电等方面的支持。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建立与养殖量、无害化处理率相挂钩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机制。建立养殖业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将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推广、监管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支持开展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试验示范。

5.强化生猪绿色发展技术支撑。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场辐射引领作用。针对不同畜种、不同规模、不同养殖方式,组织开展科技攻关和试验示范,形成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主导技术模式。优先采用化制、发酵、焚烧等无害化处理工艺技术,促进病死畜禽资源化利用。认真实施好生猪高产攻关项目,通过高产示范,带动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提高科技对畜牧的贡献率。

五、组织实施

1.组织形式。此次创建活动由县政府具体负责全县生猪绿色示范县创建工作,按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考核办法》的要求,逐一对照指标,有针对性制定《创建方案》,组织开展创建培训,进行审核验收。畜牧兽医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指导生猪规模养殖场规范建设、经营以及实施废弃物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其他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2.进度安排。

2016年6月,组织开展生猪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调研;

2016年7月,组织起草全县创建实施方案,开展组织申报工作;

2016年8-12月,开展技术培训,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2017年1—4月,对创建活动进行督导检查,集中开展整改,推进创建工作达标升级。

2017年4—5月,迎接省生猪绿色示范县评审验收。

2017年下半年,总结创建经验,完善创建方案,组织开展第二轮创建活动。

六、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为使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成立创建工作领导组织,县政府县长为组长,主管常务、农业、公安、财贸公交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国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住建局、国税局、地税局、宣传部、农电局、水务局、统计局、商务局、法制办、招商局、广播电视台、目督办、龙江银行、财产保险公司、各乡镇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示范创建工作。同时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局,主任由畜牧兽医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示范创建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强化政策扶持。按照创建活动的要求,结合实际,县里将制定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加大对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化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工作支持力度,促进生产稳定发展、生态持续改善。

强化宣传引导。创建生猪绿色发展示范县,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要举措。要加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注重总结宣传好的典型,以点带面提升畜牧业整体发展质量和效益。

强化监督考核。县政府将生猪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纳入到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畜牧业发展指标在县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县目督办要明确考核任务目标,切实强化监管,严格兑标,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附 件:1.巴彦县生猪绿色示范县创建活动领导组织

2.生猪绿色发展示范县考核办法及责任分解

附件:1

巴彦县生猪绿色示范县创建活动领导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推进我县生猪产业发展,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实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畜牧业生产发展“双赢”。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方案及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我县决定开展全国生猪绿色示范县创建活动。为此,成立生猪绿色示范县创建活动领导组织。

组长:董绍涛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汤继福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谭丽颖 县政府副县长

刘畅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

崔玉国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

于明志 县城乡和住房建设局局长

马佰成 县水务局局长

王殿清 县财政局局长

王树坤 县龙江银行行长

丛立新 县招商局局长

刘诚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贵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刘国库 县电业局局长

庄柏峰 县统计局局长

毕树海 县国税局局长

孙永海 县地税局局长

陈彪 县农业局局长

何志刚 县环保局局长

何浩千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春兰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吴凤卿 县商务局局长

杨丛人 县目督办主任

李春龙 县财产保险公司经理

谷军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范建忠 县法制副办主任

柏德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郭旭东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18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织统筹指导、协调示范创建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畜牧兽医局局长刘贵兼任。

附件:2

生猪绿色发展示范县考核办法及责任分解

为全面完成生猪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根据省《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方案》和《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生猪绿色发展示范县考核内容分解到各部门、各乡镇,望各部门、各乡镇要按照考核办法和责任分解的任务,全面抓好贯彻落实工作。本办法由必备条件、组织保障和发展成效三部分组成。考核总分值100分,其中组织保障占40分,发展成效占60分。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应满足全部必备条件,且总得分达到90分以上。

第一部分:必备条件

一、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畜禽养殖污染事件;

三、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四、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40%以上;

五、主要畜禽年存栏量或出栏量达到要求:生猪主产县年出栏生猪达到50万头以上。

第二部分:组织保障

组织保障包括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两方面,共有27个考核要点,考核总分值40分。

一、组织领导

工作机制

1.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畜牧业绿色发展领导机构,统筹指导、协调示范创建工作。此项工作由县政府办牵头,县畜牧兽医局、县编办负责。

2.建立畜牧业绿色发展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畜牧兽医、农业、发展改革、财政、环保、土地、金融、保险等部门职责清晰,相互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全面负责项目创建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工作;农业部门要树立大农业的意识,在项目和资金争取上重点向畜牧倾斜,负责主要畜产品“三品”产地认定或产品认证工作;发改部门负责相应项目立项审批和资金争取工作;财政部门按照相关的规定,做好资金扶持和使用监管工作;环保部门负责项目的环评和粪污综合整治及环境监管工作;土地部门负责畜禽养殖用地的审批备案及设施用地的沟通协调工作;公安部门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私自处理和销售贩卖病死猪行为;市场监督部门配合做好生猪市场流通和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整顿私屠滥宰现象;建设部门配合做好畜禽生产加工、养殖等废弃物排放的城乡环境监管和治理工作;水务部门负责做好畜禽养殖污水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商务部门配合做好畜产品“三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及畜产品市场流通监管工作;税务部门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生产和使用有机肥、沼气、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给予政策支持;电业部门对新建的生猪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粪污处理和养殖企业给予用电支持;统计部门负责做好相关考核指标的数据统计工作;招商部门负责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重大招商引资工作;法制办负责权力和责任清单的落实及创建活动的法律咨询和审核工作;目督办负责将绿色发展工作纳入到年度乡镇和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范围内,实行目标管理;金融部门要进一步放宽政策,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全力支持创建活动;保险部门要与无害化处理企业联合,推进母猪和育肥猪保险工作;宣传和广播电视部门负责示范县创建的宣传工作,注重挖掘典型经验,为创建活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乡镇负责辖区内的示范县创建工作。

3.畜牧业政策落实、监测、执法、技术推广、疫病防控等各项工作经费均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此项工作由县财政局牵头,畜牧兽医局配合。

绩效考核

4.畜牧业发展指标在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此项工作由县目督办负责。

5.县级人民政府将畜牧业绿色发展工作纳入对乡镇的年度考核,将畜牧业绿色发展工作纳入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此项工作由县目督办负责。

规划计划

6.组织编制符合绿色发展理念的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有效衔接。此项工作由县畜牧兽医局和环保局共同负责。

7.规模畜禽养殖用地和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此项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8.制定并组织实施畜牧业绿色发展年度工作计划。此项工作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

二、工作落实

政策落实

9.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相关项目,项目任务和资金执行进展顺利,及时竣工验收。此项工作由县畜牧兽医局牵头,各项目主管和监管单位承办。

10.开展项目日常监管,项目资金使用规范,未发生违法违规问题。此项工作由县财政局负责。

11.依法划定禁养区,对关闭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给予适当补偿。划定禁养区工作由县环保局牵头,畜牧兽医局配合,县政府办公室出台相应的文件。对关闭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给予适当补偿,由县财政局负责;涉及到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由各乡镇配合。

执法监管

12.通过举办培训班、设立宣传栏、发放宣传材料、送法下乡等多种形式,宣传《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提高养殖从业人员遵法守法意识。此项工作由县畜牧兽医局和县环保局负责,各乡镇配合。

13.有关部门对畜牧业和畜禽养殖污染执法监管职责明确,基层执法队伍健全,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执法队伍,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权力清单,切实负起监管责任。此项工作由县畜牧兽医局、县环保局、县法制办分别负责。

14.环保部门会同畜牧部门定期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测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状况。此项工作由县环保局牵头,县畜牧兽医局配合。

15.实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生产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此项工作由县畜牧兽医局牵头。

16.定期开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质量抽查,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兽药等农资行为。此项工作由县畜牧兽医局牵头。

17.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落实防疫制度,完善防疫设施,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加强畜禽检疫管理,严格执行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等检疫制度,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此项工作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

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

18.根据当地资源环境条件合理布局畜牧业生产,突出优势产业、主要畜种,形成优势畜产品品牌。此项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畜牧兽医局、商务局、各乡镇配合。

19.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创建一批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此项工作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

20.建立与本地畜牧业生产相适应的畜禽供种体系,种畜禽生产经营规范,种畜禽抽检合格率达到100%。此项工作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

21.支持规模养殖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设施装备水平。此项工作由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畜牧兽医局、县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22.推动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扎实开展畜禽养殖场备案工作,指导建立规范完整的养殖档案。此项工作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

23.积极培育养殖大户、家庭牧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形成“公司+农户”、“公司+基地”等产业化经营形式。此项工作由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负责。

24.出台促进畜牧业全产业链发展的文件,推动种养加协调、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一批市级以上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此项工作由县政府办牵头,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配合。

支撑保障体系

25.建立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及时发布畜牧业生产和价格信息。此项工作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

26.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畜禽养殖技术培训,推广生态养殖技术;完善畜禽良种技术推广体系,推广畜禽良种繁育技术。此项工作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

27.在省级以上媒体宣传畜牧业绿色发展的成就和经验,营造支持畜牧业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此项工作由县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县畜牧兽医局等部门负责。

第三部分:发展成效

发展成效包括畜牧业生产和废弃物综合利用两方面,共有13个考核要点,考核总分值60分。

一、畜牧业生产

28.主要畜禽养殖规模化水平达到要求:生猪主产县出栏500头以上规模比重达到65%以上。此项工作由县畜牧兽医局牵头,各乡镇配合。

29.主要畜种出栏率、生产性能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此项工作由县畜牧兽医局牵头。

30.县域内主要畜产品和饲料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9%以上,养殖环节“瘦肉精”检出率、生鲜乳“三聚氰胺”检出率为零。检测“瘦肉精”、“三氯氰胺”所需的试剂由县财政局在资金上予以支持。此项工作由县畜牧兽医局牵头,各乡镇配合。

31.主要畜产品“三品”产地认定或产品认证比例达到县域生产总量的30%以上。此项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县畜牧兽医局和县商务局配合。

二、废弃物综合利用

32.生猪养殖总量与土地、水等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配套建设畜禽粪肥还田管网,种养结合渠道畅通。此项工作由招商局牵头,负责招商配套建设畜禽粪肥还田管网,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畜牧兽医局、各乡镇配合。

33.生猪规模养殖普遍采用节水节料养殖工艺,清粪环节没有水冲粪现象;配套建设有与养殖量相匹配的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设备,且设施设备运转正常,粪肥能够就近还田利用。严格进行把关,对已有的水冲粪现象进行改造,新建的杜绝水冲粪现象,制定相应的政策,对配套建设有与养殖量相匹配的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设备,且设施设备运转正常,给予补贴。此项工作由县畜牧兽医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负责。

34.新建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按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畜禽养殖COD和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符合环保污染物减排总量控制要求。对新建年出栏500头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按要求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生猪养殖COD和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方进行检测,符合污染物减排总量控制要求。建有监测档案。此项工作由县环保局负责。

35.创新生猪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机制,采取养治分离PPP模式等市场化手段,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机制。此项工作由县招商局牵头招商引入企业,县环保局、县畜牧兽医局、县金融部门、各乡镇等部门配合。

36.对畜禽养殖密集区域,制定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此项工作由县环保局和县畜牧兽医局共同负责制定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县发改局负责立项,县招商局负责引资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

37.示范推行种养结合生态畜牧业,确立适合当地养殖特点,经济高效实用的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主导技术模式;粮饲统筹、农牧结合、养防并重、种养一体的绿色畜牧业发展模式初步形成。此项工作由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各乡镇等部门负责。

38.生猪规模养殖场粪便处理配套设施建设比例达到70%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此项工作由县畜牧兽医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各乡镇等部门负责,争取资金项目建设粪便处理配套设施。

39.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病死猪专业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严厉打击私自处理和贩卖病死猪现象,此项工作由县畜牧兽医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等配合。

40.对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沼气、生物天然气发电或并入天然气管网的,给予适当的补贴和优惠政策。此项工作由县畜牧兽医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以上考核指标中,生猪年存出栏量、主要畜产品产量等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巴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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