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1月17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京召开。我市一批单位、村和道德模范先进典型在会上受到表彰,充分展示了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丰硕成果,也是对我市多年来持续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最好嘉奖。
在此次中央文明委表彰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中,我市有9个单位、6个村和1人榜上有名。其中,市委组织部、邮储银行双鸭山分行、尖山区国税局 、市气象局获得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宝清县朝阳乡红日村、集贤县升昌镇保丰村、饶河县大通河乡青山村获得第五届全国文明村荣誉称号;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大唐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国电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国网双鸭山供电有限公司继续保留往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宝清县尖山子乡北岗村、集贤县兴安乡庆生村、饶河县西林子乡兰桥村继续保留往届全国文明村荣誉称号;李忠和获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多年来,我市将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推动两个文明协调发展的重要载体,突出核心价值引领、突出创建为民惠民,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抓好理想信念的大事、群众身边的小事、城市发展的实事、社会治理的难事,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今年以来,我市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以典型为引领,推进“好人之城”项目建设。加大典型选树力度,选树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1人,中国好人2人,全国最美家庭1个;省级道德模范1人,省级道德模范提名奖1人,龙江好人5人。建立好人帮扶机制,春节期间为道德模范、身边好人送去了2万元慰问金;加强网络文明传播,开展了“好人之城—道德模范微传递”活动,利用手机媒体发挥了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模范带头作用。借助国家、省、市级媒体对陈书勤、李忠和、艾宏宇等一批道德模范的事迹进行了深度宣传,编撰了“双鸭山好人小传”,编录13位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事迹,发放“龙江好故事”200本。
以活动为抓手,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持续开展了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家庭、文明餐桌、文明上网等系列活动。开展了“传立家风家训 凝聚道德力量”的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唐海燕家庭继获“全省最美家庭”后,又摘取“全国最美家庭”荣誉称号,我市文明家庭创建工作在全省会议上进行了典型发言。广泛开展了“我们的节日”活动,开展“指尖送祝福”“共筑敬老家园”等节日娱乐、文化民俗、经典诵读活动。继续开展了“做谦恭有礼双鸭山人”文明礼仪普及活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在全体市民中开展了“树立文明新风 建文明城市”活动,年初由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发出“文明祭扫”“保护母亲河”的倡议,使更多市民从行为习惯上摒弃了陋习。继续开展“举手投足、文明印记”为主题的全民参与创建活动和“文明单位在‘一创两建’工作示范引领作用”的主题活动。从个人行为细小节点切入、从生活习惯文明养成切入、从贴近百姓好事实事做起,开展了形式多样全民参与活动 。
开展了“贯彻十九大 共筑中国梦”精神文明建设主题宣传活动。期间在双鸭山、双鸭山电视台等市级媒体宣传各类典型33个。在全市村镇、企事业单位、广场、车站等场所张贴“砥砺奋进的五年 文明的力量”宣传挂图535张。向黑龙江文明网“点赞十九大 我们有话说”栏目投稿70篇,营造了良好宣传氛围。开展了“贯彻十九大 共建文明城”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利用“双鸭山手机平台”向全社会播发3011次。
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取得丰硕成果。今年,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单位9家、全国文明村镇6人、全国文明家庭1个,超过以往任何一届;创建省级文明城市2个、提名城市2个,省级文明社区标兵2个、文明社区7个,省级文明乡镇标兵2个、文明乡镇3个,省级文明村标兵6个、文明村16个,省级文明单位标兵26个、文明单位35个,省级军民共建先进集体2个、军民共建先进个人2个,省级文明窗口5个、文明家庭6个,省级“十星级文明户”23户。
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各种文明创建活动。打造“五型”文明校园,创建省级文明校园8个、市级文明校园53个、县区级文明校园22个,覆盖面达到了省文明办要求的40%以上标准;创建国家级、省级乡村学校少年宫28所,争取政策性资金1120万元。充实、创新了“六个一活动”和“美德阳光”工程评选等内容,推选市级美德少年30人、省级美德少年3人。同时,注册志愿者人数11.5万人,全年共开展活动2153项,开展的双“百千万”宣传活动居全省第三;在“喜迎十九大 爱心满龙江”活动中,各分会发布活动300次,服务时间达600小时。
不忘初心、珍惜荣誉,巩固成果、再创佳绩。站在新起点上,我市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加大力度整体提升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把新时代的新风尚切实转化为加快发展的强大动力,推动双鸭山快步迈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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