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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实行政府定价及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时间:2016-09-30 00:00:00  来源:  作者: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提高政策透明度,根据大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实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大价发〔2016〕51号)及转发《关于调整辽宁省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大价发〔2016〕56号)精神,我们将《大连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附件1)、《辽宁省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附件2)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望贯彻落实。

一、对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凡未列入目录清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我局将根据国家、省、大连市有关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监管,及时予以更新。

二、各执收单位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价格部门将加强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附件:1.《大连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辽宁省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瓦房店市物价局

2016年9月28日20160930034739425.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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