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府发〔2016〕33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延长《关于徐汇区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关于徐汇区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特此通知。 2016年12月20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工、青、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印发
徐府发〔2016〕33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延长《关于徐汇区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关于徐汇区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特此通知。 2016年12月20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工、青、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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