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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有效)

时间:2013-03-12 00:00:00  来源:徐汇区人民政府  作者:

徐府发〔2013〕5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扶持办法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徐汇区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2日徐汇区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扶持办法为进一步加大徐汇区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扶持力度,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扶持措施,特制定本办法。一、工作机制根据行政机构改革后单位职能调整以及新形势下企业上市服务工作需求,对区企业上市服务工作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和补充,并进一步明确企业上市服务工作小组联席会议职能。同时,发挥市区联动和专业服务优势,邀请市有关职能部门、区内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专家,建立上市专家顾问小组,为推进上市服务工作提供帮助。企业上市服务工作小组:由分管副区长牵头,由区发展改革委、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委、区建设交通委、区科委、区国资委、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土地局、区税务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各街道以及漕开发总公司共同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即“区上市办”,由区金融办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企业上市服务工作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落实国家和上海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相关政策,制定上市企业分类服务标准和措施,对申请纳入徐汇区上市企业库的企业进行审定,跟踪企业发展动态并对上市企业库作相应更新调整,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等。联席会议相关议题可邀请上市专家顾问小组成员参加。上市专家顾问小组:由上海证监局、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办、区内或业内知名券商、股权投资机构、银行、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的专家组成。专家顾问小组人员名单由上市服务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推荐,经上市服务工作小组审核后确认。专家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参与研究制定上市企业分类服务标准和措施,参与对申请纳入上市企业库的企业进行评估,根据企业需求提供上市过程中相关业务辅导、咨询和专业服务。二、分类标准及认定程序分类标准建立徐汇区上市企业库,按上市所处阶段分为三类:培育阶段企业、改制发行阶段企业和挂牌交易阶段企业。1.培育阶段企业:主要是指注册并纳税在徐汇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有上市意向,经评估可能在三年左右达到境内外上市基本要求,且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2.改制发行阶段企业:主要是指按照境内上市要求,正式启动股份制改造、进入辅导备案、申报上市材料、接受上市审核、取得上市发行资格的企业。3.挂牌交易阶段企业:主要是指已在境内外股票交易市场挂牌上市交易的企业;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场外市场挂牌交易的企业。认定程序1.培育阶段企业认定程序:由区发展改革委、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委、区科委、各街道以及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等园区按照培育阶段企业认定标准向区上市办推荐申报。区上市办将推荐申报企业信息汇总整理,经上市专家顾问小组评估后,由企业上市服务工作小组联席会议审核认定,经认定的企业纳入徐汇区上市企业库。各产业主管部门、街道以及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等园区对各自推荐并已纳入徐汇区上市企业库中的企业进行日常跟踪服务,并及时将企业动态情况和新增企业信息反馈至区上市办。区上市办汇总后,定期报企业上市服务工作小组联席会议审议。2.改制发行阶段企业备案程序:符合改制发行阶段认定标准的企业即可向区上市办申报备案,区上市办定期向企业上市服务工作小组报备。3.挂牌交易阶段企业备案程序:企业在完成挂牌交易后需向区上市办申报备案,区上市办定期向企业上市服务工作小组报备。三、分类扶持措施培育阶段企业扶持措施1.政策聚焦服务。优先认定或推荐申报有关称号或资质;优先帮助企业申报国家、市、区有关专项基金和资金扶持;优先推荐企业申报国家、市、区有关重点支持项目;在技术开发、人才服务、促进本区劳动力就业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2.上市基础辅导。定期召开拟上市企业沙龙、座谈会,邀请上市服务工作小组和上市专家顾问小组成员对企业开展上市政策、上市流程、融资方案等辅导,提前帮助企业在专业指导下,做好上市规划和方案等。3.融资配套服务。根据企业在上市过程中的融资需求,择优推荐区内业内券商、股权投资、银行、担保、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为企业开展融资服务,度身定制融资产品、提高融资额度、给予利率和相关费用优惠、优先给予创业投资支持、适当提高融资风险承受度等。改制发行阶段企业扶持措施1.上市绿色通道。企业上市服务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对改制发行阶段企业在上市进程中涉及到的合规审核等事项给予重点支持,主要包括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速度、提供业务指导等;如企业有特殊困难的,由企业上市服务工作小组联席会议研究讨论解决方案。2.专题个案辅导。定期召开拟上市重点企业座谈会、董秘沙龙等会议,邀请上海证监局、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办等部门以及上交所、深交所驻沪办等机构和区内已上市企业为改制发行阶段企业开展专题培训和个案辅导,为企业提供疑难解答等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及时准确把握证券市场形势,顺利通过送审环节。3.上市费用补贴。对已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并且经征询确已报上海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企业,经评审最高可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通过上海证监局辅导验收,并且由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报材料的企业,经评审最高可再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挂牌交易阶段企业扶持措施1.对已成功在境内上市的企业,经评审最高可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通过“买壳”、“借壳”上市或在境外上市的企业,经评审可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贴。2.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由市区两级按照1:1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中,对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可由市区两级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如该类企业成功转板上市,经评审可按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给予差额补贴。3.对已成功上市的企业,可按其产业导向性、行业影响力以及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度加大综合性扶持力度。四、附则本办法实施前已发布的相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本市或本区发布新政策,按照新政策执行。在享受本办法政策期间,如同时可享受国家、本市以及本区其他同类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办法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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