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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政策

时间:2016-06-08 00:00:00  来源:  作者:

1、引进培育科技银行。鼓励引进和培育科技银行,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重点扶持处于成长期、扩张期的科技企业和科技孵化器,优先对列入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企业发放贷款。(发改局、人民银行、科技局、国资公司负责)2、建立科技创新担保资金。"十二五"期间,区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建立科技创新担保资金,以金融贷款的方式定向扶持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以高淳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为依托,通过风险补偿和奖励等方式,适度扩大担保范围,降低担保准入门槛,协助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授信。(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局负责)3、积极发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通过政策引导激励,鼓励现有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积极面向中小科技企业开展贷款业务。鼓励和吸纳各类社会资金成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至"十二五"末,全区新发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3家以上。(发改局、工信局、人民银行负责)4、引导放大各类扶持资金。设立高淳区科技创新创业孵化专项资金。"十二五"期间,区每年安排1亿元,用于对初创期优质中小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进行补助(限额为10-50万元)及贴息资助、风险补偿等。积极发展创投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至2015年全区各类创投基金和股权基金总规模达5亿元。(财政局、科技局、人民银行、工商局、发改局、开发区负责)5、实施科技贷款贴息资助。对企业承担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等获得的银行贷款,给予不超过3%的贴息资助。通过科技贷款贴息,引导企业有效运用金融资金,加大科技投入,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财政局、人民银行、科技局负责)6、探索多种形式的质押贷款。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积极面向中小科技企业,大力发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动产抵押以及信用放款等业务,对于贷款所发生的风险,按照其年度贷款额的1%给予风险补偿和奖励。(人民银行、工信局、工商局、财政局、住房中心、国资公司负责)7、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重点培育在行业排名靠前、年利润增幅在30%以上、规范运作、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对拟上市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科技项目立项、财政税收扶持、中介费用补贴、用地指标、税费缴纳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十二五"期间,动态培育10家上市后备企业,力争实现5家以上企业辅导上市。(发改局、工信局、科技局、开发区负责)8、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企业。按照"自愿、平等、共担、互济"的原则,建立创业投资风险补偿体系,由政府和创投企业共建创业投资风险补偿基金。社会创投机构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创业企业发生投资损失的,单个创业投资项目最高补偿比例为项目投资损失额的30%,单个创业投资项目补偿金额最高为100万元。(财政局、人民银行、科技局、开发区负责)9、运用多种融资工具为科技创业企业服务。大力推动和组织科技创业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债、集合票据、集合信托等债权融资工具融资,拓宽科技创业企业多元化债权融资渠道。(人民银行、财政局、工信局、工商局、国资公司负责) 本文中所称的科技型企业是指企业有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持续的技术创新活动,主导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并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高淳区区域内注册的企业。重点支持符合上述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市级以上科技项目企业、科技孵化器内企业、列入市级以上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和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人员所创办的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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