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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优惠政策

时间:2016-06-08 00:00:00  来源:  作者:

对入选"南京321计划"的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在参照执行并优于南京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扶持政策、保障创业成本尽量最低的条件下,充分发挥高淳生态环境优势,重点突出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着力营造安居乐业、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一)特色政策扶持提供不低于200平方米的专家别墅(或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在淳工作分别满三年、五年的,在购买房屋产权时,可分别享受3000元/平方米和50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由科技创业特别社区特别行政助理为入驻人才提供"一对一"服务,享受户口、职称、入学、就医等"绿色通道"服务。(二)创业项目扶持提供150万元的创业扶持项目启动资金(重点项目300万元)。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工作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根据项目投资需求,提供不少于300万元的创业投资资金和不少于300万元的融资担保。(三)金融财税扶持1、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依据知识产权的评定,给予50-200万元的贷款。金融部门对科技贷款给予优先支持,并鼓励开展科技信用担保。2、对科技创业企业辅导上市提供全程服务,给予上市企业200万元的中介费用补贴。3、科技创业企业获利之日起五年内,企业所得税区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对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前五年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后五年减半奖励。4、对列入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实行政府定制或首购首用制度,并在参加财政性资金采购招投标中给予优先采用。5、对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可按不高于注册资本的70%作价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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