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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的优惠政策

时间:2016-06-08 00:00:00  来源: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  作者:

入驻紫金(高淳)科技创业特别社区(以下简称"特区")的科技创业企业和公共服务机构除享受《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试、园区先行"八项重点计划的通知》(宁委发[2011]35号)规定的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政策扶持:1、企事业单位与高校院所联合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或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的,启动建设计划(经区发改局立项批准并开工建设)的当年,区给予10万元的平台扶持资金补助;通过省级以上认定的,再给予50万元的平台建设奖励。2、企业经省、市科技部门批准设立院士工作站的,院士团队进驻企业的第一年,区给予院士工作站10万元的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3、对高校院所与特区联办的创业培训基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技术交易机构,创办第一年区给予启动资金补贴10万元。4、入驻科创中心的中介服务机构首租经营场地前两年免收租金,后三年减半收取。5、对通过市级认定的专业孵化器,区给予20万元奖励;通过省级认定的,区给予50万元奖励。6、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认定的以及专利申请受理、产学研合作等,另按高淳区相关规定分别进行奖励。7、放开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公用设施建设管理经营政策,优先提供建设用地,吸引和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创办人才公寓、中试用房、专业孵化器等,并给予3%贴息扶持。在外地孵化毕业的企业入驻高淳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的,另按高淳区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扶持和奖励。设立高淳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专项资金,区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用于本计划所规定的扶持和奖励,以及宁委发[2011]35号文件规定的贴息扶持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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