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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时间:2016-09-06 00:00:00  来源:泰州市政府  作者:

按照《关于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我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去产能方面

1. 文件依据:《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50号)

有效化解过剩产能

我局积极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条件下,经审核并报有市、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可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依法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

我局组织人员赴四市三区调研我市近年来土地供应情况、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现状,在调研基础上,由我局以市政府名义形成了《关于全市盘活利用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全市盘活利用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各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征求对拟出台的《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的意见和建议,收到姜堰区、高港区等13个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计17条,已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后给予吸纳修改完善。《关于全市盘活利用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16〕86号)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正式发文。

2. 文件依据:《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泰发〔2016〕11号)

综合施策化解过剩产能,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我局积极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好项目用地准入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供应土地,对“互联网+”等国家鼓励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以“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优先安排用地供应。

二、去库存方面

1. 文件依据:《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47号)

坚持有保有压,合理控制土地供应节奏

我局积极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合理控制土地投放速度,科学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对经营性土地供应实行总量控制。

2. 文件依据:《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泰发〔2016〕11号)

改进拆迁安置方式

我局积极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再安排安置房用地指标,停止新建安置房的土地供应。

3. 文件依据:《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泰发〔2016〕11号)

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支持引导宅基地和农民住房置换城镇住房。形成市县联动机制,在泰州市域范围内,形成农民进城购房同向激励的大环境。

我局提出了我市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的政策建议,已纳入泰州市委、市政府《增强农民带资进城实力和积极性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近期农工办组织有关部门到高港区实地调研后,开展了新一轮的修改完善,目前正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查,即将出台。

4. 文件依据:《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泰发〔2016〕11号)

推进高港区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试点工作。

一是组织学习调研。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先后赴常州武进、镇江扬中、南京市六合区学习考察农村房地统一调查、登记工作,充分借鉴先进地区成功工作经验。

二是强化业务指导。印发了《泰州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统一调查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和目标安排。下发了《关于印发〈高港许庄街道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统一调查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安排表〉的通知》,明确了试点工作的序时计划和目标以及工作责任主体。起草了《关于泰州市农村房地统一登记工作意见》,经多次修改已形成初稿,将为推进全市农房地统一登记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

三是加强督查推进。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情况督查,强化行政推动工作。7月,对高港区许庄街道农村房地统一调查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促检查,从工作准备、宣传发动、地籍测量、权属调查、数据库建设等工作情况及调查成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8月,局分管领导带队,再次督查农房地统一登记试点工作,要求高港要突出示范作用,技术和政策均应成为全市推进经验的试点,要以倒逼的方式加快推进各项工作。

至今,已完成了高港区许庄街道13个村(社区),面积约6.1平方公里,12000户的逐宗调查、测量、权籍调查工作;已完成蔡庄、钱赵、管营、孔桥、明河、赵王6个村数据库建设工作,并同步导入了高港区数据管理中心“一户一卡”数据;草拟高港区农村房地统一登记方案和农村房地统一登记历史问题处理意见。

三、去杠杆方面

1. 文件依据:《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48号)

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

我局积极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土地储备项目在确定前报市财政局审定,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后再实施。

2. 文件依据:《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48号)

加快不良资产处置

我局积极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对于参与不良资产处置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土地出让方面依法给予政策支持,做好服务工作。

3. 文件依据:《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泰发〔2016〕11号)

提高企业资产完整性,制定《工业企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证”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集中开展专项服务行动,解决好相关企业资产不完整、“两证”不全等历史遗留问题,降低企业的杠杆风险。

一是开展摸底调查。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工业企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证”不全情况摸底的通知》,组织开展全市“两证”不全摸底工作,全面查清“两证”不全情况、分类查清“两证”不全产生的原因,为解决“两证”不全问题收集了第一手资料。通过走出去的方式,学习无锡等地区解决土地和房屋登记发证遗留问题的先进做法,组织工作人员对“两证”问题进行讨论交流,形成工作思路。

二是探索解决途径。针对林海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房屋产权证不全的问题,通过部门协商的机制,由市政务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出具办理意见后,为企业办理了不动产权证,探索解决“两证”不全问题的工作途径。针对海陵区47家企业“仅限融资”产权证续抵押问题,提出了续办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意见,解决企业融资需求。

三是制定处理意见。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拟定了《关于全市工业企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证”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了办理条件、办理方法和工作步骤等内容。5月9日,处理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6月21日印发。

四是细化操作办法。为进一步明确、细化处理意见的操作内容,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解决全市工业企业“两证”不全问题的操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各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已根据修改意见对操作办法进行了修改。

近期,我局将提请市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工作座谈会,就重要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进行讨论,集思广益解决“两证”不全问题,并部署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部门联动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继续着力解决工业企业“两证”不全问题。

四、降成本方面

1. 文件依据:《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苏政发〔2016〕26号)

对工业用地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

今年,我局围绕“工业用地出让方式改革”进行探索研究,形成了“建设期+投产期+剩余年限使用期”的土地弹性出让制度的具体思路。目前已形成了《泰州市关于推进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改革 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的意见》,并在征求各市(区)意见的基础上对拟出台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目前已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待讨论通过后正式提交市政府办发文。

2. 文件依据:《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苏政发〔2016〕26号)

在满足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配套设施用地的前提下,将低效产业用地通过政府主导再开发、市场主体实施再开发、综合整治提升改造等多种方式进行再开发利用

我局组织人员赴四市三区调研我市近年来土地供应情况、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现状,在调研基础上,由我局以市政府名义形成了《关于全市盘活利用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全市盘活利用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各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征求对拟出台的《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的意见和建议,收到姜堰区、高港区等13个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计17条,已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后给予吸纳修改完善。《关于全市盘活利用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16〕86号)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正式发文。

五、补短板方面

1. 文件依据:《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49号)

基础设施补短板专项工程

我局积极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重大交通、水利项目的用地保障,对补短板项目用地给予重点支持。

2. 文件依据:《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泰发〔2016〕11号)

补农业的短板

我局积极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实施姜堰区1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基础上,协助推进兴化5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

3. 文件依据:《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泰发〔2016〕11号)

补生态的短板,继续加大生态建设的力度

我局积极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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