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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扬州大学人才专项的通知

时间:2016-01-03 00:00:00  来源: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  作者:

  扬人才办〔2013〕11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扬州市

  "绿扬金凤计划"扬州大学人才专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市战略,深化与扬州大学全面合作,鼓励支持扬州大学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产业化,提升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经研究,决定设立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扬州大学人才专项,用于资助在扬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优秀海外博士人才。现就2013年该人才专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扬州大学在编工作人员中,为我市企业或本人在扬创办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研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2.优秀海外博士人才:全职落户扬州大学的具有海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创新领军人才

  主要指为我市企业服务的高层次研发人才或管理人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在扬州大学工作期间取得较突出业绩,包括具有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主持经历,拥有授权发明专利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成果鉴定(奖励),配备良好的科技合作团队等;

  2.在2011年1月1日后、2013年10月31日前与扬州企业正式开展项目合作,合作项目经费不少于50万元;

  3.相关技术对扬州产业转型升级拉动明显,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广阔;

  4.人才获资助后,领军人才及其团队能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保证足够的服务时间。

  申报企业应已参加社会保险,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国家或省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的;

  2.承担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

  3.列为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类基地的;

  4.拥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的;

  5.近3年(2010-2012年)在我市实际缴纳税收累计达1500万元以上的;

  6.实施市"122"技术改造工程重点项目的;

  7.获得过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省"创新团队计划"、市"绿扬金凤计划"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资助的。

  (二)创业领军人才

  主要是指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在我市投资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应同时具体下列条件:

  1.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在扬州大学工作期间取得较突出业绩;

  2.人才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足够的精力为所创办企业服务;

  3.人才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在2011年1月1日后、2013年10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社保办理等相关手续,项目实际投入不低于50万元;

  4.创办企业应有清晰的商业模式,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三)优秀海外博士人才

  优秀海外博士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海外博士学位;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2012年1月1日以后全职落户扬州大学。

  三、遴选程序

  1.申报受理。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对象经扬州大学同意后,与所在(创办)企业共同进行申报。申报材料报送至企业所在地人才办。优秀海外博士人才申报对象经扬州大学同意后,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扬州市人社局。

  2.审查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园区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材料审查排序后,按分配名额推荐上报至扬州市人才办。

  3.考查评审。扬州市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相关技术领域专家进行资格审核、技术评审、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拟资助人选及资助金额。

  4.审定公示。拟资助人选报扬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市主要报刊、网站等进行公示。

  5.确定名单。发文确定资助对象。

  四、支持政策

  1.2013年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扬州大学人才专项资助资金为500万元,用于资助在扬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优秀海外博士人才,资助资金标准参照市"绿扬金凤计划"政策。其中,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资助资金由市财政、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优秀海外博士人才资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2.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各类计划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融资项目。

  3.按照有关高层次人才政策,提供相关待遇和保障。

  五、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

  (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网址http://www.lyjf.gov.cn),各类证书、证明、合同、报表等材料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供原件的扫描文件或数码照片,网上申报时间为2013年11月8日至11月18日。

  各地人才办审查排序后,应将申报材料打印,合订成册,一式二份报扬州市人才办,并附《关于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扬州大学人才专项推荐情况的报告》、《2013年度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扬州大学人才专项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5)和《2013年度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扬州大学人才专项申报对象简介表》(附件6)等材料。推荐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20日。

  申报材料包括:

  1.《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扬州大学人才专项申报书》,其中申报创新领军人才填报E类申报书,申报创业领军人才填报F类申报书。

  2.创业创新计划书。

  3.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海外留学人员一般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4.专利等知识产权及所属权证明,在国际核心刊物发表论文的情况,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承担重大科研课题、科技攻关项目等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

  5.申报企业提供营业执照、2012年或2013年财务报表、企业用工参加社保、企业缴纳税收证明。

  6.创业人才需提供企业注册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项目实际投入证明,地方政府及所在创业载体对创业企业及人才给予场地、生活、资金等支持条件的批文及相关拨付凭据。创新人才需提供与我市企业签订的项目开发合同、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及使用协议书、企业给予的薪酬待遇证明,以及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资质证明等。

  (二)优秀海外博士人才

  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扬州市人社局,同时附《关于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扬州大学人才专项推荐情况的函》、《2013年度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扬州大学人才专项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7)。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18日。

  申报材料包括:

  1.《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扬州大学人才专项申报书(G类)》。

  2.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海外博士学历学位证书(一般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人才于2012年1月1日以后全职落户扬州大学的相关证明。

  4、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扬州大学人才专项申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既要广泛宣传、组织发动,又要按照申报要求,认真核查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把好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公开透明。

  2.严格申报条件。各申报企业和申报人须对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报内容应依据充分、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3年内不再接受该企业和个人的申报。

  3.加强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对象的业务指导,及时解决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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