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办照指南解读
一、申请受理机构:县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新安镇经营户)和个体户经营地市场监管局分局窗口
二、申请决定机关: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申报材料名称及要求: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涉及前置许可和个体户主动申请字号名称的提供);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四、办事程序:
(1)材料齐全后受理;
(2)材料审查;
(3)当场提出材料完善意见;
(4)核发营业执照。
五、法定时限:15天,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六、收费项目名称、标准:
1、登记费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二十元。2、变更登记标准。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每户每次收费十元。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七、收费依据: [1992]价费字414号、计价费[1998]1077号、计价格[1998]1707号、苏价费[1999]453号、苏价费[2004]468号、苏财综[2011]14号、苏财综[2011]79号、苏财综[1999]262号、苏价费[2003]216号、苏价费[2006]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