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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6-07-26 00:00:00  来源: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作者:

围绕《江苏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和推进科技创新工程的总体要求,2012年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将以集聚和整合全球创新资源,服务江苏产业创新为重点,推动江苏成为开放创新日益活跃、国际科技资源富集的重要地区。

各省辖市、县(市)科技局(科委),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围绕《江苏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和推进科技创新工程的总体要求,2012年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将以集聚和整合全球创新资源,服务江苏产业创新为重点,推动江苏成为开放创新日益活跃、国际科技资源富集的重要地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组织方式

重点支持国际技术转移及联合研发、创新国际化载体建设两大类项目。

1、国际技术转移及联合研发项目

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等产业技术创新的高端化需求,主要面向欧美发达国家及以色列、新加坡、俄罗斯、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与我省合作关系密切的国家和地区,支持引进世界领先技术成果、引进全球工程技术应用领域高层次人才、联合研发或委托外方研发前沿先导技术和产业化应用关键技术等国际合作项目。优先支持我省创新型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以产学研联合方式组织开展的国际合作项目。支持省内单位与在江苏设立的外资研发机构合作开展技术转化和联合研发。

此类项目申报主体应是企业,通过市、县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等主管部门上报省科技厅。

江苏-以色列产业研发合作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和组织方式将另行通知(该类项目按照省政府与以色列政府间协议要求,专项支持)。

2、创新国际化载体建设项目

创新国际化载体建设分为跨国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国际创新载体引进及建设、创新型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建设等三类。

(1)跨国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持以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为主的各类跨国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完善全省跨国技术转移服务网络,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绩效。支持其围绕地方产业创新需求加强公益服务,推动其与海外知名的研究机构、跨国公司、技术转移机构等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掌握丰富的海外先进技术渠道和省内企业技术创新需求等技术供需信息,为企业组织开展富有成效的国际技术对接交流活动,并对接成功一批项目。举办第三届“中国?江苏国际产学研合作论坛暨跨国技术转移大会”,为企业创新国际化提供高效、优质的海外技术资源。

此类项目申报采取定向组织的方式,由相关省辖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与省科技厅会商后组织推荐申报。所建的跨国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在一定领域和地区内整合国际科技合作资源的明显优势。

(2)国际创新载体引进及建设项目。按照“省地共建、地方为主”的方式,支持地方引进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跨国公司等以联合共建或独立建设的方式设立“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转移业务,促进其拥有的先进技术成果在我省实现高效转化;支持和鼓励国际科技合作活跃的地区,创造条件,建立具有国别特色或技术领域特色的高水平“国际成果转化基地”,推动国外先进技术成果在当地进行相对集中的创业孵化或产业化;支持和鼓励开放度高、创新能力强的创新核心区积极探索引进国外著名高校或研究机构在当地建立“产业技术开发院或研究院”等研发实体,结合当地产业技术需求引进或联合研发一批高端技术,大幅度提升我省相关产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此类项目申报采取定向组织的方式,由相关省辖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与省科技厅具体会商后组织推荐。申报主体应是以上各类国际创新载体的中方引进或建设单位,并与外方已签订合作共建或引进协议;相应的国际创新载体原则上已完成或者在2012年内能够完成相关注册程序;合作外方要有较强的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服务能力,能够提供高端的人才团队、技术成果、资金等投入;中方实施主体提供场地、建设资金、人力资源等投入,并建立良性运作的绩效考核体制。

地方配套投入经费至少不低于省拨经费。

(3)创新型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建设项目。支持省内有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在境外以收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直接利用境外高端人才、先进科研条件和创新环境等研发资源在境外开展研发活动,高效整合国际先进技术资源。

此类项目通过市、县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等主管部门上报省科技厅。

二、申报要求

1、中外合作双方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交流实践,并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或意向。企业申报项目需填报企业在研和本年度申报项目情况表。

2、优先支持近年有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由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计划等高端人才或团队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

3、申报企业原则上须是近三年享受过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等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含研发项目已备案)的企业,并附相关凭证,无法享受相关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须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4、除列入“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的100家创新型领军企业外”,有省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企业一般不再申报本年度项目;一个企业限报一个项目;同一企业已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申报其它省科技计划的,不得同时申报本计划。

5、近三年内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终止和撤销项目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能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对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计入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计划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6、国际技术转移及联合研发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创新国际化载体建设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7、各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所规定的项目支持重点和组织要求,做好项目筛选和组织申报工作,在申报资料完整性与真实性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三、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纸质封面,平装订)。

2、申报材料需同时在省科技厅网上报送,省科技厅网址:www.jstd.gov.cn。本通知及相关表格请在省科技厅网站查询和下载。

3、各项目主管部门将申报项目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一楼)。

4、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胡伟伟 孙 杰

联系电话:025-85485926、85485935

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 刘素生 吴三毛

联系电话:025-57716995、58708856

附件:

1、江苏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书(国际技术转移及联合研发项目)

2、江苏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书(创新国际化载体建设项目)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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