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凝聚精气神,建设新溧阳”的总要求,为更好应对当前经济发展面临的严峻挑战,切实解决实体经济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合力创造政企同心、共促发展的浓厚氛围,全力保持全市经济稳健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各项惠企政策
(一)全面落实国家、省、常州及我市各项惠企政策。对小微企业免征防洪保安资金,对其他企业按现行标准减半征收。适当降低部分社会保险险种费率,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降至1.5%,生育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降至0.5%。对小微企业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给予培训补贴。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缴费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牵头单位:市经信局、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
(二)市税务部门除法律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一律取消事前审核,只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及各类发票工本费。对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软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福利企业、出口企业等企业享受的相关税收优惠,应简化程序,及时、定额办理退税。(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
(三)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股改,对股改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通过“拨改投”方式,弥补企业经营性现金流,扶持企业发展。企业改制完成并经注册登记部门登记后,由市财政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平陵公司)
二、优化企业融资环境
(四)加大对金融机构考核力度,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杠杆作用,将政府平台融资规模、部分财政性存款与各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新增的贷款挂钩,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同时,通过联席会议制度、财政性存款调整、政府项目合作等手段,敦促金融机构对符合产业政策、持续经营的企业不抽贷、不压贷。(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行)
(五)政府在应急转贷专项资金1亿元的基础上再追加1亿元,为全市范围内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和转型升级要求的企业和项目提供应急转贷服务。创设“周转融”模式,帮助我市中小微企业解决到期银行贷款资金周转困难,减轻企业筹资负担,防范金融风险。(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平陵公司)
(六)推进市担保中心改制增资、市场化运作,降低门槛,为更多中小企业融资、转贷、担保提供有力支撑。把市担保中心的注册资本增加到3.5亿元,国有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年担保费率不超过1.5%,年底由市财政按担保发生额的0.5%给予补贴。加快科技与金融的融合,大力发展“苏科贷”等多种科技金融产品。(牵头单位:市经信局、科技局)
三、规范金融服务收费
(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七不准、四公开”的各项规定,以合规收费、以质定价、公开透明、减费让利为收费原则,全面清理服务收费项目及价格,列出收费目录清单,在服务窗口对外公布。(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人行、银监办)
(八)在发放贷款时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金融机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以额外收费将经营成本转嫁给服务对象,对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应一律取消;对发放贷款收取利息应尽的工作职责,不得再分解设置收费项目,不得在贷款业务中混淆资金价格和服务价格。进一步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收费。(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人行、银监办)
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九)对属于国家明文规定且有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的下限执行;属于本地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方便企业、公开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进行全面清理、简化、整合,并将更新后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对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自来水等实行政府指导价,明确规定浮动幅度和最高价格。(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十)经营服务性项目放开市场准入,交由企业和社会机构双方按市场规则自主协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指定社会机构为企业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政管办)
五、鼓励企业加快投入
(十一)经企业申请,有关部门审核,对《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溧委发〔2010〕63号)、《中共溧阳市委、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向先进制造出发”三年行动计划意见》(溧委发〔2015〕37号)等文件中规定的扶持奖励政策半年度兑现一次,年终统一结算。落户在各镇(区)工业集中区的工业企业在工业项目建设、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政府统一承担(含厂区范围内办公用房和研发用房)。(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
(十二)市级安排5亿元资金,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开展“双创之星”评选活动,鼓励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江苏中关村管委会;配合单位:市金融办、科技局,平陵公司)
六、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十三)对政府组织企业参加的国内外专业展会的标准展位费给予100%补助;对开拓国际市场(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成效明显、且获得上级扶持的企业(项目),市级财政给予配套支持;对有偿使用境内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给予一定补助。各个项目支持的各级补助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该项目实际所需总额。(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十四)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提倡使用本土企业的产品。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形式带动市内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财政局)
七、加强企业人才培育
(十五)完善企业家培养培训长效机制,深入实施“新生代企业家成长计划”、“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办好各类企业家培训班;开展“企业家高校求知行”、“赴先进企业现场观摩”等活动;打造“创客联盟”、“蓝火焰众创空间”等企业家活动基地,定期举办企业精英沙龙,加强企业家沟通交流,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经信局、科技局,团市委、工商联)
(十六)加快制定针对性强的企业人才政策,激励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培育和引进各种层次的急需人才。(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住建委、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卫计局)
八、强化企业服务保障
(十七)实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大走访活动常态化,进一步完善市、镇(区)领导挂钩与部门负责的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对市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新增长点进行定期走访调研,帮助企业做好问题协调、困难帮助和市场开拓等工作。(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十八)加强对本意见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年底由市委督查室开展监督检查,并聘请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各部门的落实情况开展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评选“目标管理优胜单位”的重要依据。评价满意度低于80%的牵头单位,不得评为“目标管理优胜单位”。落实追责机制,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予以责任追究,对故意刁难、妨碍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