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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投资优惠政策——工业项目优惠政策

时间:2016-12-12 00:00:00  来源:  作者:

  1、一般性工业项目

  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增值税“两免三减半”。

  市权范围内的一切行政规费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按公布的最低标准执行。

  进入标准厂房集中区的工业生产性企业,设备安装期内免收厂房租金。经认定的新兴产业项目,前三年免收租金。

  2、高新技术项目

  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增值税“三免三减半”。

  3、新兴产业项目

  凡进入集聚区的项目优先供地,同等条件下,土地指标优先保障区内企业;2013年-2015年市政府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用于落户重大项目的各集聚区地票购买资金的补贴。根据单位土地投资强度和建筑容积率,补贴数额为项目地票交易金额的30%-60%。补贴资金在项目正式供地并开工建设时先兑现50%,待项目竣工验收后再兑现剩余的50%。

  鼓励全市范围内符合集聚发展的现有企业搬迁进入集聚区,享受的优惠政策视同新企业入驻,原有土地出让增值部分扣除土地成本后主体部分由原企业享受,并给予所得税减免。

  4、“一事一议”项目

  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能带动地方特色支柱产业发展的旗舰型或龙头型项目;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上市公司;内资项目单体投资额10亿元以上和注册资本2亿元以上项目;外资单体投资额1亿美元以上和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以上等五大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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