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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全县消防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4-01 00:00:00  来源:  作者: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健全火灾防控机制,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努力维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做好2017年全县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

强化地方政府领导责任。要巩固深化G20峰会消防安保经验,至少抽调3个部门业务骨干组建实体运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健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约谈问责等机制,常态实施“每日督查、每周通报、每半月排名、每月研判”,督促指导乡镇、行业部门因地制宜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2017年3月,要召开年度消防工作会议,层层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细化任务指标,实施挂图作战;4月底前,要全面做好2016年度消防工作国考有关迎考准备工作。年内,各乡镇要完成消防专项规划修编,12月底前完成“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和消防专项规划年度目标任务,并将消防工作纳入地方目标责任考核、日常检查、政务督查内容,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落实行业部门管理责任。各行业部门要强化行业领域、单位消防安全监管和排查整治力度。6月底前,教育、民宗、民政、住建、文化、卫计、旅游、体育、安监等部门深化行业消防安全管理示范点建设,适时总结经验进行全面推广。风景旅游管委会要牵头推进民宿消防安全整治,实现“三个100%”:5月底前,所有符合条件的民宿认定率达到100%;6月底前,所有民宿整治合格率达到100%、民宿业主培训率达到100%。县民政局要强化推进社会养老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整治,3月底前,按照“一院一策”方案实现所有社会养老福利机构隐患“清零”。县供电公司要配合推进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3月底前各乡镇完成电气线路改造2万米,95%的农村家庭和100%的老旧小区完成“漏保”安装;12月底前,电气火灾事故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严格社会单位主体责任。3月底前,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同相关社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突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评估、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养、火灾隐患法人承诺整改等制度,全面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水平。探索推行社会单位火灾公众责任险政保合作示范项目,加强消防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约谈和问责机制,加大火灾事故分级调查处理力度。对消防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乡镇、部门单位,及时启动约谈、问责。对发生亡人或造成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或者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由县消安委牵头开展火灾原因和责任调查,提出处理建议,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实施。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依法加大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两案”的侦办力度,做到每案必查,倒逼责任落实。

二、健全社会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各部门要确保党的十九大、厦门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全县不发生亡人和有较大影响火灾。各乡镇要加快推进以足浴、汗蒸、桑拿、洗浴为重点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3月15日前完成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3月底前,完成各类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整治。6月底前,居住出租房整治合格率达100%;12月底前,所有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准入登记备案率达100%。4月底前,完成对流动人口、居住出租房集中区域和电动车集中的居民住宅小区的排查摸底;6月底前,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在流动人口、居住出租房集中区域设置微型消防站,在电动车集中的居民住宅小区设置电动车停放充电点。持续推进重大火灾隐患区域、单位政府挂牌督办工作,按照要求分别排摸1-2个市、县两级隐患集中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12月底前完成整改销案。

夯实基层消防管理基础。要结合居住出租房整治、电动车整治、微型消防站建设等重点工作,按照城市社区、农村社区等分类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创建。3月底前,各乡镇至少创建1个示范社区并进行推广;6月底前,30%以上社区完成创建;12月底前,60%以上社区完成创建;消防、民政部门要联合开展“消防安全示范社区”评选,以点带面,助推创建。12月底前,各乡镇要落实《浙江省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标准》规定要求,100%的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实现规范化管理,推广使用“平安浙江”和消防安全网格化手机APP;依托商会、协会等民间组织,完善全县区域消防安全联防组织建设,50%的商业区、旅游区、开发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建成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协作组织,常态开展互查互检、培训演练,提高区域应急联动能力;实体运行公安消防基础指导大队,消防执法打击保持高压态势。

创新推进物防技防措施。探索实施消防安全风险调研评估试点工作,6月底前,完成消防安全分析评估,并根据调研评估情况,确定风险源,部署针对性整治。探索开展乡镇委托执法试点,总结经验做法,适时全县推广。深入挖掘“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在消防领域的应用,打通消防、公安、安监等部门的基础数据共享。推广城市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建设试点经验,年内将80%以上的火灾高危单位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结合实际,将公共消防设施短板、消防安全社区创建、电动自行车管理、推广缓降逃生绳、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装置、简易喷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技防措施,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12月底前,全县完成安装独立感烟报警器6000个。

三、提升基层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水平

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解决老城区、城乡结合部市政消火栓数量少、消防车道不畅通等瓶颈问题。加快消防车道改建,加大住宅小区消防通道占用、堵塞的整治力度。12月底前,全县新增市政消火栓总数不少于50个,消火栓完好率不低于98%;建有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大型石油化工企业至少完成1处消防专用取水码头建设,其他有条件的乡镇要充分利用天然水源,争取多建取水码头,确保公共消防设施满足灭火工作需要。

强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切实推动政府专职消防队、社区微型消防站规范化建设,一、二级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序列,珊溪镇、南田镇、玉壶镇、巨屿镇等政府专职消防队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完成达标升级任务,队长、指导员由事业人员担任或享受同等待遇;根据《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行〔2012〕89号)要求,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运行所需经费列入同级预算,队员工资待遇达到规定标准,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购买与高危职业相匹配的人生意外险。应建一、二级政府专职消防队以外的乡镇和常住人口超1000人的村全部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推进“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3月底前,上报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情况统计表和微型消防站队员花名册,11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和“一三五”应急联动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业务理论和灭火技能培训,实现“灭火救援、隐患排查、消防宣传”三大职能。

强化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推进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导的综合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各类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救援能力。优化本地灭火救援专家组建设,完善专家组运行机制,定期开展技战术研讨和联席会商,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业务交流培训,加强资源和信息共享,强化合作互通。落实事故灾害应急预案联席修订制度,实时更新完善各级应急救援响应预案,建立完善消防部门和公安机关、社会消防力量的联动互通机制,优化组织体系、联动和响应方式,每年组织1次以上综合应急救援演练。

四、强化群众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加强消防宣传基础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落实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将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纳入安全管理和素质教学评估,组织开展消防“进军训、进教材”及中小学暑期消防安全教育行动,“三有”中小学达到60%,大、中学生军训受教育率、重点单位《119对你说》播放率、“三提示”普及率、员工“一懂三会”掌握率均达100%。消防监督员、网格员每周至少半天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普及“一畅一懂两会”知识,提高公众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和逃生自救能力,公众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不低于全县5个百分点。

加强消防宣传载体建设。各乡镇、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作用,定期发布消防安全提示、火灾事故典型案例、各类场所火灾风险点等信息;要利用移动互联网平台,定期向目标群体和社会群众发送消防安全常识和提示信息;按照“一县一场馆、一镇一体验室”要求,建立各级消防教育培训场所。县科技局要组织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评比活动,促进场馆改造升级的开放层次;团县委要完善消防志愿者管理、服务、保障、考核和激励等机制,定期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探索建立消防宣传教育“政府主导、财政出资、机构承办、消防监管”工作机制,开展政府购买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外包服务,将消防宣传纳入文化下乡、乡村文化礼堂建设内容。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党政干部和公务员培训内容,针对地方班子换届和领导调整,年内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乡镇、社区负责人全部培训一遍;分级分批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人员培训一遍;加大乡镇宣传教育培训基地身份登记和考试系统的推广力度,各乡镇宣传教育培训基地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4000人次,6月底前,所有房东、业主、员工、租客培训率达到100%;继续大力推进社会化消防培训,规范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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