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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6-09-13 00:00:00  来源:永嘉县人民政府  作者: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嘉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现对《永嘉县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永嘉县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有关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的区域类别调整如下:

一、对《永嘉县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附件2中地区类别进行调整。一类范围调整为上塘中心城区、瓯北城市新区、三江商务区、桥头镇、黄田街道规划建成区;二类范围调整为桥下镇、金溪镇、乌牛街道规划建成区;三类范围调整为岩头镇、沙头镇、枫林镇、岩坦镇、大若岩镇、碧莲镇、巽宅镇、鹤盛镇规划建成区。

二、对《永嘉县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附件中的地区类别进行调整。一类范围调整为桥下镇徐岙村、桐员村、东村、南村、西村,岩头镇五上村、五下村、鲤溪村,沙头镇上方村、中方村、下方村、花一村、花二村、花三村,岩坦镇溪一村、溪二村,碧莲镇山坑村,鹤盛镇东皋村,东城街道全安村,北城街道底寮村、外寮村、前平村,云岭乡岭南村、岭北村,茗岙乡茗上村、茗中村、茗下村、茗后村,溪下乡溪下村,界坑乡界坑村;二类范围调整为岩头镇表山村,岩坦镇张溪村、黄南村、潘坑村,碧莲镇应坑村、大岙村,巽宅镇石染村、西岙村,鹤盛镇西源村、西一村。

三、本文件自2016年10月8日起施行。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9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

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印发

下载相关附件: 无 下载阅读版本: 永政发〔2016〕17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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