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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大数据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6-09-13 00:00:00  来源: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的通知》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大数据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利用效率,实现电子政务转型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政府大数据平台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目标

以破解当前电子政务工作中存在的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信息孤岛、安全薄弱等问题为导向,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和理念,强化电子政务顶层设计和统筹管理,加快推进全县统一、共建共享的政府数据基础设施平台建设,逐步形成以云计算平台为基础、以大数据管理为核心、以大数据应用为主导、以大安全体系为保障的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实现电子政务从粗放式、低效能分散建设向集约化、高绩效协同发展模式转变,显著降低电子政务建设和运行成本;全面推进跨层级、跨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有效消除“信息孤岛”,推动大数据在政府管理、决策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助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推动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基础设施统一化建设。围绕电子政务、智慧城市、信息惠民等信息化建设需求,依托温州市政务云平台和充分整合利用县行政中心机房现有基础环境、计算、存储等资源,建设县政府大数据平台。采取“服务商建设运营、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全面推行云服务,推进县直机关充分利用政府大数据平台开展电子政务应用,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再审批独立的数据中心和专用网络建设,不另行采购服务器、存储、数据库、支撑软件、信息安全、数据备份等基础设施;大力整合部门现有分散的数据中心,积极推动各部门新建、存量电子政务系统向云平台集中部署、迁移。

数据资源集中化管理。建立健全以政府大数据平台为核心的信息资源归集、共享、开放和安全保障机制,着力推进各部门数据向政府大数据平台集中,统一为县直部门提供共享服务。将电子政务项目管理作为推进数据整合共享的重要抓手,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对申请立项新建的部门信息系统,凡未明确部门间信息共享需求的,一概不予审批;对在建的部门信息系统,凡不能与其他部门互联共享信息的,一概不得通过验收;凡不支持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不向统一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的部门信息系统,一概不予审批或验收。

技术服务社会化保障。按照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和财政资金效益的原则,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机构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技术、信息资源整合开发和服务等方面的优势,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加强政府与企业合作,为政府大数据平台建设提供保障。探索建立政府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机制,将电子政务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工作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专业化社会机构,有效解决各部门自身技术力量和技术能力不足的问题。

三、主要任务

建立政务云平台。

1.建设全县统一的政务云计算平台。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优先采取向云服务提供商购买服务的方式建设政务云计算平台。根据温州市政府政务云的统一部署,通过向云服务提供商购买计算资源,构建符合省市统一技术标准的私有云平台,为各部门和乡镇提供按需分配、动态扩展的基础设施保障。同时,以县行政中心电子政务中心机房的现有设施为基础,进行云化改造,建立自行管理的云计算资源池,为各部门不宜采用社会化云计算服务的关键性业务系统提供基础设施共享服务。各部门和乡镇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云平台,统一纳入全县一体化政务云服务体系。

2.推进电子政务系统向云平台迁移。从今年11月份开始,除上级另有规定外,各部门新建的或升级改造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原则上均应部署在全县统一的云平台上,所需的机房环境、计算资源、网络资源、存储资源及支撑软件等基础设施全部以云服务的方式统一提供,部门只负责业务应用系统的开发。综合考虑现有部门业务系统成熟度、复杂度、技术风险、影响范围等因素,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批逐步迁入云平台。县级各部门网站以及目前已托管的应用系统,逐步迁移到云平台。各单位自建的规模较小、利用率低、管理薄弱的数据中心机房,在业务系统云化迁移后逐步取消。

实施大数据管理。

1.建立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平台。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全面加强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建立全县统一的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服务系统,梳理县直机关部门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数据资源,理清数据管理及共享的义务和权利,明确共享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形成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立全县统一的数据交换系统,研究制定数据分类、采集、交换、共享等标准,为政务数据资源汇聚、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提供安全可靠的传输平台,实现县级重要信息系统通过统一平台进行数据共享和交换。选择先进适用的技术路线,在政务数据平台上架构大数据存储、分析和处理系统。

2.建设政府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快推进全县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在现有基础上,按照“一数一源、多元采集、共享校核”的原则,建立完善以公民身份号码为标识的全县人口基础数据库,以法人组织机构代码为标识的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基础信息库,以测绘基础地理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依托县政府大数据平台集中汇聚、存储数据库资源,推进各领域信息的共享和利用,有效提升各部门信息系统中人口、法人、地名等重要标识性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为全面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和开展大数据应用打下良好基础。

推进大数据应用。

1.提高决策数据服务水平。围绕县政府决策需要,以建设决策支持电子政务系统为抓手,充分整合各部门现有办公应用和业务系统数据资源,逐步建立支撑领导决策研判的决策数据资源库,提供更加及时高效的信息获取方式,丰富展现形式,为政府决策提供全面准确便捷的数据服务。充分利用职能部门各类专业系统和大数据智能分析模型,开展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和评估研判,使县领导能够及时掌握经济运行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和发展趋势,不断提升政务数据保障和辅助决策能力。

2.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按照全省政务服务网“四个集中”、“七个统一”要求,加快推进权力事项、审批业务、行政执法、电子证照等共享数据库建设,推动行政审批事项上网运行,全面整合社会保障、公共安全、医疗卫生、国民教育、劳动就业、养老服务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务服务资源,不断完善网上服务与实体大厅服务、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政务服务模式,提升政府网上公共服务水平。

3.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51号文件精神,加大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法、安全生产、质量监管等领域信用信息的整合力度,运用大数据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着力构建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积极推动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环境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电子商务等领域率先开展大数据示范应用,完善对市场主体的全方位服务,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全生命周期监管,有效提升政府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水平。

4.推进政府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利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加大政府部门网站整合力度,建立统一的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依托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积极稳妥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开放各类信息资源,鼓励各类社会主体进行增值开发利用,促进信息服务产业发展和信息消费,充分发挥政府信息资源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构建网络信息安全体系。

1.加强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电子政务内网、外网的建设和管理,优化网络架构,提高网间互联带宽和互联质量。加快电子政务网络改造升级,积极推进部门业务专网和互联网出口整合,按上级统一部署将部门业务专网按合理分类分别向电子政务外网或内网迁移。加快建设覆盖全县的电子政务视联网,逐步推进视频数据资源整合。

2.加强安全技术防护体系建设。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针对大数据平台的技术特点,进一步完善以病毒防范、漏洞管理、入侵防范、信息加密、访问控制等为重点的安全防护体系,加强对政府数据基础设施平台的信息安全审计和监控,开展全县统一的用户认证体系,推进网上电子身份认证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电子政务系统不被破坏和数据不被窃取泄漏。

3.加强政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建立完善政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制定政府部门计算机安全配置和审计制度,建立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制度,加强信息安全检查工作力度,强化对信息技术外包服务的安全管理,不断提高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保障水平。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府办、县编委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管办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统筹政府大数据平台建设相关工作整合、数据开放共享等的顶层设计和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府办。

理顺工作职责。由县编委办牵头,对有关部门承担的电子政务相关工作职责进行梳理,将规划、管理、统筹、协调、推进全县电子政务工作职责统一整合归并到县府办,避免职能交叉和多头管理。

加强队伍建设。在县电子政务中心基础上成立县政府大数据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政府大数据平台的组织实施。由县编委办会同县府办,按照集约化建设、集中式管理、一体化服务的新型电子政务发展模式要求,对各部门现有专门电子政务工作机构进行适当整合,进一步充实大数据管理中心工作队伍,为大数据平台建设和应用提供保障。目前尚未设立专门电子政务机构的部门,原则上不再新设,其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由大数据管理中心统一承担。

加强制度建设。按照市政府政务云相关管理办法,明确服务提供机构和使用部门的权利和责任,确保能够为各部门提供满足需求、响应及时、安全可靠的运行保障服务。出台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促进部门间信息交换和共享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修订完善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电子政务项目统筹,推动政府大数据平台建设和应用。建立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制度,切实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作用,引导电子政务健康发展。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

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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