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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出台《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6-09-09 00:00:00  来源:永嘉县新闻信息中心  作者:

为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活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我县再出实招,近日,县政府出台《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提出扶持创业25条新政策,鼓励大众创业就业,尤其为重点创业人群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场租补贴、税费减免等系列优惠。同时也出台优惠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创业贷款有优惠

“25条新政”涉及重点人群的创业就业,重点人群有五类,分别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复退军人、持证残疾人。这些重点人群较以往的扶持政策来说,所涉及的人员更广、力度更大。

根据“新政”要求,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同时,对重点人群实行创业担保贷款全额贴息,其他人员实行50%贴息。予以贴息的利率可在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并且实行创业担保贷款同时,简化贷款发放手续,健全贷款呆、坏帐核销办法。重点人群贷款10万元以下、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免除个人担保。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被认定为不良,贷款10万元以下的,由创业担保基金全额代偿;贷款超过10万元的,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

租用场地给补贴

据悉,此次“新政”加大创业资金扶持力度,将创业补助和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合并为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重点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补贴。重点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此外,重点人群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已享受政府场租补贴的创业园区或企业除外),可给予租金20%的场租补贴,年补贴最高额不超过5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入驻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认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乡镇(街道)级的创业园区(已享受政府场租补贴的创业园区除外)的企业、团队和创客,单个企业、团队和创客分别给予每平方米20元/月、10元/月的场地租金补贴,年补贴最高额分别不超过20000元和10000元,期限1年(不到1年以实际租赁时间为准)。

建创业园有补助

根据“新政”要求,在加快创业平台建设方面。鼓励各地新建或利用闲置场地、厂房改造建设一批面向大学生、失业人员、女性、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人群的创业园,对创业园建设给予支持。

2016年我县至少要建立1个县级大学生创业就业平台(创业孵化园),平台建设资金和运营经费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探索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管理平台。对入驻乡镇(街道)和县有关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初创企业,第一年租金全免、第二年减免50%、第三年减免20%。创业园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可按实际孵化成功企业数给予每户5000元标准的创业孵化补贴。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为鼓励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就业,“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毕业年度指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个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就业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1年。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其中小微企业培训补贴标准可上浮20%。

小微企业招用重点人群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0%以上),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其中,对入驻科技孵化器的实行全额贴息,对其他企业实行50%贴息,贴息标准按基础利率执行,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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