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洞安监管〔2016〕69号
洞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洞头县大门镇寨楼矿区寨楼1块段饰面用花岗岩矿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方案》的
许可意见书
温州豪大花岗岩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的申请,我局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矿山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于2016年9月19日会同温州市洞头区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中国新型建材设计院编制的《洞头县大门镇寨楼矿区寨楼1块段饰面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安全设施设计修编方案》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了该方案安全专篇部分内容的审查,并对评审中提出的意见经专家评审确认,同意建设期为10个月,至2017年8月20日止。
希望你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并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在规定的期间内完成基础设施建设。
温州市洞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21日
抄送:市安监局,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大门镇政府。
温州市洞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