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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6-10-11 00:00:00  来源:  作者: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温州市洞头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文件

洞市监〔2016〕167号

关于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工商总局对优化市场消费环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围绕“放心消费在浙江”建设总体目标,区局、区消保委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区创建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充分借鉴推广全省首批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区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区创建工作。力争通过一个阶段的努力,使创建区域放心消费理念深入人心,经营者诚信责任意识明显增强,行业企业自律能力不断提高,经营和服务行为日趋规范,消费维权保障效能显著提升,监管执法协同合力有效形成,消费维权社会共治体制有力推进,消费环境安全保障明显改善,通过创建促进我区放心消费环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

二、创建对象

根据我区实际,选择北岙街道辖区硬件设施较好、管理较为规范,且具有特色的九厅渔家乐餐饮一条街参与此次放心消费示范区创建活动。

三、创建重点

对九厅渔家乐餐饮一条街放心消费示范区创建,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重点建立放心消费建设综合协调机制,健全商家自律机制,提升商品与服务质量,完善消费维权网络和投诉处理机制,建立消费维权联络站和消费争议快速处理绿色通道机制,推行无理由退货制度,落实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责任和赔偿先付制度,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形成监管维权合力,强化消费环境治理改善,实现创建区域消费环境质量提升。

四、职责分工

本次放心消费示范区创建活动由区局消保分局、区消保委秘书处牵头,负责健全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和放心消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内消费环境及消费投诉处理机制建设;

区局餐饮服务监管科负责放心消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基本标准制定及监督指导放心消费示范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各项制度的建立;

区局稽查大队负责依法查处放心消费示范区内餐饮服务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所负责放心消费示范区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监管工作。

五、实施步骤

启动部署

1.调查摸底进行分类登记摸底,建立示范创建档案。

2.宣传发动采取对业主进行集中培训、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宣传发动,调动各方积极性,提高企业和公众对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区创建工作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及相关知识知晓率。

创建实施

1.对照标准对参创单位的进行分类指导,督促整改提升。

2.对照创建条件要求,全面开展实施,并及时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区局和区消保委将不定时对创建进度进行督导。

巩固提升迎接市局检查验收

巩固总结前期工作成果,做好迎接市局和市消保委对我区放心消费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检查验收

六、创建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是扩内需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重要前提,是民生福祉、促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各科所队要充分认识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区创建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同时要将放心消费示范区创建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纳入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体系整体规划重要方面、重点工作,争取更多的部门力量和社会资源参与支持、合力推动。

加强指导协调。放心消费示范区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纠纷处置、市场主体自律、行业管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等多个环节。各单位要统筹协调各有关单位,推动建立放心消费创建综合协调机制,突出以落实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为重点,指导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商品与服务质量自律体系,完善消费维权网络和投诉处理机制,建立消费维权联络站和消费争议快速处理绿色通道,推行无理由退货制度,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形成监管维权合力,强化消费环境治理改善,实现创建区域消费环境质量提升。

注重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切实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开展创建活动宣传,提高区域经营者、消费者及社会公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度,凝聚社会共识,发动各界支持创建。要将媒体宣传、公众评议和社会监督有机应用到创建工作中,把消费者真正放心满意作为衡量示范区创建成效的主要依据。要加强市场主体法律法规培训,严厉查处消费侵权行为,加大对违法案例曝光力度,发挥政府监管的威摄和警示作用,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增强自律规范诚信经营意识,源头杜绝侵权行为发生。

务求工作实效。各单位要从本辖区实际出发,严格按照创建工作标准和要求,扎扎实实开展创建,不搞形式主义,严防走过场。要注意方式方法,注重特色培育,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做到边创建边巩固,使放心消费工作常抓不懈。要及时总结成功经验、特色创新、典型事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通过以点带线、由线到面,不断深化创建工作。

附件:1.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区创建评价管理办法

2.洞头区放心消费示范区创建主要评价指标明细表

3.放心消费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温州市洞头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16年9月28日

抄送:市局,区府办,区人大办。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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