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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制鞋行业“机器换人”技术改造若干优惠政策》解读

时间:2017-07-25 00:00:00  来源:市经信局  作者:

2016年7月1日,我市出台了《瑞安市制鞋行业“机器换人”技术改造若干优惠政策》,根据政务公开要求,现对《优惠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订的背景是什么?

《瑞安市制鞋行业“机器换人”技术改造若干优惠政策》的制订是在全省积极推进“机器换人”技术改造和工业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结合市政协《关于加快推进我市胶鞋行业“机器换人”的建议》,根据《瑞安市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补充制定。进一步降低了制鞋行业补助条件,提高补助标准,扩大补助面,旨在鼓励我市制鞋行业进行“机器换人”改造提升,提高制鞋装备制造保障能力,促进我市传统劳动密集型行业转型升级。

二、扶持对象有什么不同?

《优惠政策》仅针对被列为我市“机器换人”重点改造行业的制鞋业,扶持对象为我市制鞋企业及制鞋装备生产企业。为提高制鞋业企业“机器换人”技术改造的积极性,降低了“机器换人”技术改造补助条件,扩大了补助面,使投资比较分散、投资额度较小的制鞋业企业也可享受政策福利。

三、补助资金申报的具体条件有什么不同?

制鞋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条件从《瑞安市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项目实际投资额100万元降低到50万元,“机器换人”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补助标准由瑞政办〔2015〕59号文件规定的300-1000万元及1000万元以上两档修改为50-300万元及300万元以上两档。

四、补助标准怎样调整?

我市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补助包括两部分:一是技术改造项目竣工后按实际投资额一般给予5%-8%的技改补助,重大项目最高可达17%;二是“机器换人”技术改造重点项目竣工后一年再给予2%-5%的补助。

对制鞋业实际投资额在50万元-5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率为7%- 500万元的项目补助率为5%);实际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瑞安市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补助率基础上再增加2个百分点;单个项目实际投资额在2亿元以下的,最高补助金额不得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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