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承接和吸引温州市域内优质企业向我市产业平台集聚,加快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我市制订出台了《关于积极承接温州市域内工业企业搬迁转移实施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和依据
《实施办法》是按照温州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在温州推进市区限制发展区内现有工业企业的搬迁改造,实现市区工业企业向平台集聚、城市功能优化提升的背景下,根据《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工业企业市域内跨行政区域转移工作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起草。《实施办法》按照我市有关产业政策和城市规划要求,畅通温州市域优质企业跨行政区域转入承接通道,积极推进产业项目向“3+2”工业主平台集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二、主要内容说明
《实施办法》主要分总体要求、准入条件、承接平台、工作流程、配套措施及组织保障等六方面内容。
企业和项目准入条件
《实施办法》在“准入条件”中规定,温州市域内工业企业搬迁转移到我市,其上一年度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税费达到1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亩均税费达到18万元以上;要完成跨区域企业注册地、入统变更迁移手续,并接受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与管理。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其拟转入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
承接平台及其产业定位
在“承接平台”中确定我市“3+2”工业主平台的引进发展的方向,明确了搬迁转移项目产业要求。其中:
1、丁山二期:重点引进发展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机械装备、时尚轻工等高新技术产业,同时配套发展总部商务、科研教育、滨海休闲、创业居住等现代服务业。
2、丁山三期:重点引进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制造、轨道交通装备制造等重大产业项目。
3、东新产城融合示范带:重点引进现代物流、会展商务、研发设计、信息服务、现代商贸等高端服务业。
4、浙南产业集聚区塘下分区:重点引进汽车动力、传动、电气、控制系统等总成制造产业,积极发展研发设计、总部商务、汽车会展、个性化装配等生产性服务业。
5、浙南产业集聚区阁巷分区:重点引进发展科技研发、汽车电子、机械装备、时尚产业、工业设计、文化休闲等新兴城市经济。
工作流程
建立实施企业推荐、双方协商、项目实施、项目管理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