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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完善人才政策 推进“人才特区”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6-01-28 00:00:00  来源:  作者:

温龙委办发〔2016〕3号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高新区党委办公室 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完善人才政策 推进“人才特区”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现将《完善人才政策 推进“人才特区”建设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办公室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温州高新区委办公室 温州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1月27日

完善人才政策 推进“人才特区”建设的

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

“人才新政十条”推进领军型人才团队建设的意见》文件,加快“人才特区”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区“1+5”人才政策体系,全力构建“引得进、留得住、富得起”的良好人才生态环境。

第二条 重点引进符合温州人才新政十条规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和高级人才。对企业中入选、引进符合温州人才新政十条规定的A、B、C、D、E五类人才或我区“1+5”人才政策规定的各类人才,坚持“从高不重复”原则,按规定给予配套奖励补助;海外高层次人才入选“千人计划”短期项目的,区级奖励部分按照同级标准的50%发放。

第三条 实施“750罗峰计划”,大力引进激光与光电、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软件与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主导产业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项目,每年引进7个左右“高、精、尖”优选项目和人才团队,到2020年,引进50个左右的高端项目和团队,引进50位领军人才和100名重点人才。

第四条 重点引进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对于入选省、市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按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坚持“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入选团队一定的配套资助。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团队、文化教育创新团队等三类创新团队的扶持,重点扶持从事我区重点发展领域、行业和产业亟需解决的关键技术、共性课题研究的创新团队。对入选省级、市级、区级重点创新团队的,依次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助,分三年支付,每年支付三分之一。

第五条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实行绩效考核奖励,由区招才局负责制定考核细则并实施。主要对象为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市“580海外精英引进计划”等专家,在我区满五个工作年限后,由区招才局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专项考核组,综合考核人才实际到岗时间、科研成果、工作业绩、企业税收等各方面情况,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次,对于评定为A、B、C三个层次的,依次按照100%、70%、50%的比例一次性发放;对于评定为D等次的,取消绩效考核奖励。

第六条 设立中介引才奖励。对向我区推荐有关海外高层次人才并成功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浙江省“千人计划”、温州市“580海外精英引进计划”的中介组织,在申报期间进行登记,在人才入选并落地后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3万元的引才奖励,一次性发放。

第七条 引进外地“千人计划”专家,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认定,以新认定的人才类别为准,并参照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奖励标准和方式给予相应的配套奖励。

第八条 鼓励企事业单位创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对新认定的省、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按照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和配套要求,区财政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5万元的配套资助。

第九条 鼓励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和配套要求,区财政依次给予最高15万元、10万元、7.5万元的配套奖励资助。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博士后两年工作期内,每年给予生活补助2.5万元。

第十条 鼓励企业申报各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对经科技系统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企业研发机构,区财政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从科技经费中支出。

第十一条 对于获得国家、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的,依次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工作经费;指导建立特级教师工作室、名师名家工作室,给予1-2万元的工作经费。

第十二条 在发达国家、先进地区建立人才工作联络站,原则上委托当地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商会等机构进行管理服务,作为我区在外高端人才联络、智力引进的工作基地,定期开展“招才引智”活动。每个人才工作联络站,要建立龙湾籍在外专家数据库,加强龙湾籍在外专家的联络对接工作,促进“智力回归”,根据联络站的运行情况和引才绩效,区财政每年给予每个联络站10万元以内的工作经费补助。

第十三条 实施优秀人才奖励制度。设立“区突出贡献人才奖”,每人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设立“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奖”和“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奖”,每人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5000元奖励,在管理期内每人分别享受每月500元、300元人才津贴。定期聘请区“引才顾问”、“引才大使”,根据引才实效,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差旅补贴等。定期开展“人才之家”授牌活动,努力在全区营造“尊重人才、重视人才”的良好氛围。

第十四条 关心人才健康,定期组织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省“千人计划”专家、市“580海外精英引进计划”专家、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区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等开展健康体检、健康疗养休假等活动。在管理期内,每人享受健康疗养休假一次,每人标准不得超过7000元;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健康体检活动,每人标准不得超过2000元。

第十五条 技术成果类奖励。在龙湾工作期间,且申报单位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均在龙湾的,获得国家级科技奖的项目完成者,视情给予2万元至20万元的奖励;获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员,每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三等奖和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员,每人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第十六条 实施人才住房保障政策,采取购房补助、人才公寓租赁优惠、租赁补贴等方式,全方位解决人才住房问题。符合温州人才新政十条的A类人才,奖励一套住房;对B、C、D类人才依次给予最高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的专项购房优惠或住房补贴;对省级以上技能大奖获得者、在民营企业工作的正高级职称人才,给予最高4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新就业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分别提供每月900元、45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得超过3年;根据《区人才公寓租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可申请租赁区人才公寓,享受市场租赁价格的50%租金优惠。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等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合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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