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婚丧喜庆事宜操办活动中出现的污染环境、影响市容、妨碍交通等各种社会问题,倡导依法、文明、节俭办事,根据《殡葬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全县范围内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止鸣放电子礼炮。
二、禁止在交通道路上违规使用车载电子花圈。
三、禁止电子花圈、鲜花圈、纸花圈等各类花圈及花篮、花环进入殡仪馆,殡仪馆免费提供可循环使用的花圈。馆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做道场、法事、丧事礼拜等活动。
四、请广大市民自觉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事。对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由县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本通告自2017年12月15日起开始实施。
宁海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宁海县公安局
宁海县民政局
宁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宁海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