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将全县征地补偿安置标准重新公布,全县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仍按《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海县征地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为进一步提高质量,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广大市民、各有关单位对该草案的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8日。
二、可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宁海县人民政府公室或者发送电子邮件到指定邮箱。
通讯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县前街18号,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邮编:315600。
传真:65563456;电子邮箱:nhfzb@126.com。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号
?宁海县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级别
所属乡镇
地??类
区片综合地价
合计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一级
跃龙街道、桃源街道、梅林街道、桥头胡街道
耕地类
6.0
2.7
3.3
林地、未利用地
3.0
1.35
1.65
二级
黄坛镇、强蛟镇、西店镇
耕地类
5.3
2.38
2.92
林地、未利用地
2.65
1.19
1.46
三级
长街镇、胡陈乡、力洋镇、茶院乡、一市镇、越溪乡、桑洲镇、岔路镇、前童镇、大佳何镇、深甽镇
耕地类
4.6
2.07
2.53
林地、未利用地
2.3
1.03
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