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象政发〔2017〕237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象山县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8日
象山县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推进我县盐业体制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遵循“突出食盐安全、释放市场活力、注重统筹兼顾、坚持依法治盐”的基本原则,以确保我县食盐供应安全和质量安全为核心,巩固完善食盐专营,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加快推进我县盐业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全面提升全县盐业综合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加快完善食盐专营制度
1.落实食盐批发区域管理制度。贯彻落实上级规定,允许食盐批发企业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县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鼓励在省内跨县经营。鼓励我县食盐批发企业,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服务。
2.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根据上级规定,以现有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原则上不再申报新增食盐批发企业,确保食盐批发企业数量只减不增,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食盐批发。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
建立健全食盐安全保障体系
1.加强食盐生产批发信用体系建设。县盐业主管机构要按照《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县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责任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要依托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公示信用信息,对拟进入我县食盐生产、批发领域的社会资本,要在准入前公示有关信息,并每年定期公示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有关信息。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要加大监管力度,要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行为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依法采取行业禁入和退出等措施。
2.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充分发挥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保障供应作用,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确保我县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确保各类人群的碘营养维持在适宜水平,同时满足特定人群对非碘盐的消费需求。积极做好科学补碘宣传教育,特别是要提高孕妇、儿童等重点人群的科学补碘意识。依照我省确定的食盐加碘标准,组织开展碘缺乏病监测,公布县域人群的碘营养状况。对我县边远地区和加快发展地区,适时调整相关政策,指导群众科学补碘。
3.加快食用盐储备体系建设。加快制订象山县食盐储备管理办法,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两级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政府储备量不低于全县1个月的食盐消费量。依托现有具备仓储条件的食盐批发企业,实施动态储备,在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对食盐储备给予贷款贴息、管理费支出补助等支持。企业储备量不低于该企业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蔬菜和水产品加工用盐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政府和企业储备,防止食盐市场供应短缺和企业囤积居奇,确保蔬菜和水产品加工腌制用盐供应。
4.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县盐业主管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并向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确保市场稳定供应。要密切监测食盐市场动态,定期抽查企业食盐储备情况,紧急突发情况下,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及时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措施,并做好舆情引导,确保食盐市场稳定。蔬菜和水产品加工用盐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确保市场供应稳定。边远地区和加快发展地区的食盐供应由县盐业有限公司负责兜底,但不得限制其他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在这些地区销售食盐。
5.加强制贩假盐专项治理。建立健全我县食盐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县直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加强食盐安全监管,对全县食盐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安全严格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涉及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盐的违法行为,切实消除食盐安全的风险和隐患,有效规范和净化食盐市场。重点加强蔬菜和水产品加工用盐的监管工作,防止工业盐及不合格食盐腌制蔬菜和水产品,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同时严把食盐质量安全关,凡是省外食盐进入我县销售的,必须在省盐业主管部门备案。加快实施《盐产品标识管理办法》,确保工业盐、畜牧用盐、渔业用盐等非食用盐有明确标识。加快建设全县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
加快推进盐业管理综合改革
1.改革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实行政企分开,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盐业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等行政管理职能。县经信局是县政府盐业主管机构,主管全县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全县食盐专营工作,保证盐业行业发展稳定。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有关管理机构,配备和加强管理人员,特别是执法监管人员,切实强化食盐安全监管能力。盐业主管机构与公安、司法、市场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在改革过渡期内,新的监管体制没有建成之前,监管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2.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特别是对边远地区和加快发展地区,及时采取投放储备等有效措施,保持价格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我县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3.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切实执行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的要求,严格落实浙江省工业盐管理相关规定。工业盐生产和销售企业要建立、保存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严格防止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县环保部门要依法加强工业盐使用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侵权假冒行为,同时加强工业盐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
4.改革盐业生产企业管理。根据国务院盐改方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用盐批发企业只减不增”的规定,象山县制盐企业既不是食用盐定点生产企业,又不是食盐批发企业。所生产的原盐不能作为食盐自主销售,可以作为工业盐按照“我省工业盐管理办法”进行销售,并且必须建立保存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
5.改革盐业企业体制机制。按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要求,加快我县国有盐业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转换经营机制,盘活企业资产,增强生机和活力。鼓励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兼并重组,允许各类财务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向优势企业增加资本投入,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或公开上市等方式融资,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象山盐业企业。积极引导我县盐业企业与省内外制盐企业加强技术指导和业务合作,推动共赢发展。县级相关部门要落实国有盐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妥善解决有关历史遗留问题。
三、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建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县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盐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盐业体制改革负总责,建立相应领导和工作机制,制定改革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形成工作合力。
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县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细化工作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自的监管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做好维护盐业市场秩序、安置分流人员、落实有关财政补贴,切实支持盐业企业稳定发展,全面落实改革各项任务。县级有关部门要按各自监管责任密切关注食盐市场,加强宣传,宣传盐业机制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食用合格碘盐的重要性,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盐业体制改革平稳有序推进,确保食盐安全和市场稳定。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做好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健全相关制度。根据盐业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和政策的修订情况,建立健全符合我县实际的配套实施细则。落实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规范政策,抓紧研究制定食盐储备和应急机制、市场监管和价格监测、干预等政策措施,完善相关制度,促进盐业健康发展。
有序推进改革。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要尽快制定全县盐业体制改革涉及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职责调整等办法并落实到位,切实加强财政经费保障。2017年12月31日前全县新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全面建立并有效运行。在过渡期内,可暂保留盐务管理机构,行政执法委托盐务管理机构实施。同时,要及时根据我县盐业体制改革推进情况,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县级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和本方案要求,大力加强食盐市场监督管理,防止出现监管空档期,确保我县食盐质量、供应安全和市场稳定。
附件:象山县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象山县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石坚定
副组长:金 良 县府办
史建立 县发改局
周良虹 县经信局
成 员:李 益 县发改局
邱财学 县经信局
谢立本 县编委办
林 江 县公安局
陈忠祥 县财政局
顾产安 县农林局
徐 辉 县商务局
朱爱春 县卫生计生局
张 亮 县国资局
张旦海 县市场监管局
吴丹红 县应急办
周增培 县法制办
卢云飞 县盐业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由周良虹兼任办公室主任。邱财学、李益、谢立本、张旦海、卢云飞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