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霍邱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和示范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霍邱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2月18日
霍邱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土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精神,依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13〕69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方案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4〕79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将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分阶段任务为:2016年7月31日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调查与测量工作;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整合与数据库建立工作并将所有权证书颁发到各个具有所有权主体的农民集体。
二、工作内容
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准备工作;
2.组织宣传和培训;
3.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调查与外业测量;
4.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整合与建库;
5.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资料准备、申请、审核、公告、审批、登记发证;
6.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质量抽查、核查及验收;
7.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汇总和上报;
8.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