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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6-04-12 00:00:00  来源:霍邱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

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我县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48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六政〔2014〕4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的原则,依托产业优势,强化政策支持,完善支撑体系,优化发展环境,实现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推动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

发展目标:力争到2017年底,全县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电子商务企业数量、交易规模、就业人数、税收收入等主要指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跻身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行列。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支持基础好、潜力大、成长快的电子商务企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霍邱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和分支机构。(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招商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经信委)

(二)着力构建电子商务平台。围绕霍邱铁矿、旅游、柳编、农副产品等优势产业,创建若干个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整合政府部门、通信运营商、电子商务企业、行业协会等相关资源,建设集网络监管、政策发布、信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农委、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旅游局)

(三)全面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推进商贸业电子商务应用,鼓励大型商场、超市、专业市场开展电子商务,实现实体店和网店的有机融合。推进农产品和旅游商品网上交易,推动企业入驻“特色中国•六安馆”、“农村淘宝”等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拓展农产品和旅游商品网络销售渠道。推进制造业电子商务应用,鼓励铁矿等行业龙头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联动。(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旅游局、县农委、县财政局)

(四)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引导支持生产企业和外贸进出口企业利用网络渠道开拓国际市场,扩大产品进出口业务;利用海外营销平台展销推介产品,提升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支持外贸企业通过网络渠道扩大境外产品进口。鼓励商贸服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拓展进出口代理业务,为中小企业开展国际电子商务提供技术支持等配套服务。(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税局)

(五)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电子商务。依托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村中心镇商贸中心、商品配送中心和中心村直营连锁店发展电子商务。提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信息化水平、“农超对接”电子商务应用步伐,扩大农村市场网上消费规模。(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农委、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示范区管委)

(六)加快现代物流体系建设。鼓励传统物流配送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建立现代物流服务网络,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推进第四方物流发展,构筑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以互联网信息网络技术为主的物流信息平台。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快递企业、快递园区开发企业进驻霍邱,支持建设现代化、集约型电子商务专业快递、物流园区和配送基地,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快递和物流配送企业、连锁超市和社区服务组织建立社区终端共同配送服务网络。(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招商局、县规划局)

(七)建立健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支持企业开展咨询、信息、法律、技术等内容的外包服务。支持构建安全、兼容、快捷的在线支付平台,培育和支持第三方支付企业发展。整合金融业信用信息资源,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促进电子商务诚信交易。(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

三、扶持政策

(一)鼓励全民电商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者、个体工商户、待业青年等通过电子商务创业,对实际运行满1年且年网上营业额达10万元的网店,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扶持补贴;对实际运行满1年且年网上营业额达1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补贴。(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支持中小网商发展。对通过B2B(企业间的电子商务)、B2C(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额首次突破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的网商,分别按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通过C2C(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网商,分别按0.5万元、1万元、5万元、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电子商务从事霍邱本地农特产品和旅游商品销售的网商,可参照上述条件下调10%。(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委、县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办公场地支持。积极盘活闲置的厂房、楼宇等资产用于电子商务企业发展,为电子商务企业解决办公、仓储等用房问题。对租用场地1000㎡以上的规模网商、200㎡以上的大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按其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不超过每平方米10元的补贴,每家企业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连续补助两年。补贴资金按照先支后补的形式,租赁费用满一年后开始补贴,按年结算。(牵头单位:县国土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

(四)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县财政对新认定的省级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和2万元资金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和1万元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科技局)

(五)鼓励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示范基地(楼宇)。对新建建筑面积超过20000㎡,整体入驻率超过80%的电子商务园区,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园区主办主体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的2%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建建筑面积超过4000㎡,整体入驻率超过80%的纯办公类电子商务楼宇,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楼宇主办主体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的2%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规划局、县国土局、县商务局、县科技局)

(六)鼓励中小企业自建企业独立网站,开展全网营销。对推动电子商务供货平台(主要以供应霍邱本地生产的商品为主)、专业网站建设及发展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购买房产的剔除土地评估价款)的10%进行一次性补助(凭合法有效凭证,并按规定记账),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牵头单位:县经信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县农委、县旅游局)

(七)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村和社区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为当地村民提供网络代购和各类产品销售及其它服务。对服务工作到位、组织发动得力,并且网商在10个以上、年度网上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村,经验收合格后认定为电子商务村,同时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示范区管委会)

以上所有企业均指在霍邱注册并依法纳税,或总部、运营中心、结算中心在霍邱并依法纳税的电子商务企业。

上述扶持政策的兑现,截至2017年底,由各电商企业自行申报,经霍邱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监察、财政、审计、商务、招商、税务等部门联合审核后,报请县政府审批。符合我县其他多项奖励、补助扶持政策的,以最高标准申领,不重复享受。当年度发生较严重侵权、欺诈、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违法事件的电子商务企业(网店),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全县电子商务创业培训、政策落实、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把电子商务工作列入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考评奖惩。(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示范区管委会)

(二)完善基础设施。加快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乡宽带网络普及水平和接入能力。推进移动通信发展,扩大移动网络覆盖。全面推进三网融合,鼓励发展交互式网络电视、手机电视、有线电视网宽带服务等融合性业务,完善三网融合技术创新体系。(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商务局、县科技局)

(三)加大资金扶持。县财政每年设立1000万元电子商务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县内传统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创新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鼓励金融机构、蚂蚁金服、社会资本等进入电子商务相关产业;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投融资机制。(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商务局)

(四)加强统计监测。研究建立全县电子商务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信息统计和采集,将限上电子商务企业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中。完善电子商务发展评价体系,建立电子商务运行监测系统,提升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和行业发展决策的科学化水平。(牵头单位:县统计局、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委)

(五)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宣传电子商务政策法规,推广网商发展成功经验,支持电商企业开展业务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成立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作用,开展政策引导和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强化行业自律,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县广播电视台;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商务局、县科技局)

(六)加强市场监管。建立电子商务监测平台,充分发挥其作用,逐步构建集监管、服务、维权为一体的市场监管服务体系,形成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开放式网络监管模式。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网络传销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商务局、县科技局)

2016年2月28日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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