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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4035845/2017-00006生成日期17-02-06公开日期17-02-06文件编号惠农[2017]9号公开时限长期公开发布机构惠山区农林局公开形式网站,文件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有效期长期公开程序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主题词农业、林业、水利主题词农业、畜牧业、渔业关键词管理,项目,农民体裁通知文件下载惠农9号.doc内容概要: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农业财政支农项目的管理,充分发挥农业项目在支持、引导我区现代农业、高效农业和园区农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制定《无锡市惠山区农业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农技站、农办、农服中心,局各科站办所: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农业财政支农项目的管理,充分发挥农业项目在支持、引导我区现代农业、高效农业和园区农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制定《无锡市惠山区农业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请严格遵照执行。
无锡市惠山区农林局
2017年2月6日
无锡市惠山区农业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农业项目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明确职责,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农业项目管理的意见》和《无锡市农业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等的要求,结合我区自身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办法农业项目是指农林牧渔条线所有项目。适用于各级归口、授权的农业项目。国家和省市级项目另有管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指“第三方”是指:
1、政府部门委托授权具备条件的第三方,其主要作用是代委托单位执行项目管理、核查、验收等工作;
2、政府部门授权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其主要作用是代委托单位执行项目的财务审计和工程审计。
农业项目管理实行镇级把关初审、条线分工负责、全局综合协调、自觉接受监督的运行机制。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完善农业项目管理体系,实行“制度健全、监督严格、分级管理、协调配合、信息公开、统一备案”的联动机制。在项目申报、受理、通过等环节实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第二章 管理职责
局农业保险及重点项目办公室作为项目综合管理协调部门,负责管理制度的起草修订,总体布局规划,上级部门管理政策解读及对上衔接,合规性审核,制定项目管理业务指导和培训参考计划。重点负责工程类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主要包括牵头组织项目储备、申报;牵头组织对推荐项目的评估、论证;在授权范围内进行项目计划、终止变更等的审核;牵头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情况的稽查、检查等。做好所属项目的日常全过程管理及验收工作。
局农业经济管理科作为农业项目资金管理部门,负责配合财政部门加强农业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主要包括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规范财务管理;牵头组织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评价等。
局科教信息科负责农业科技类项目的申报、实施、检查等工作,主要包括牵头组织项目储备、申报;牵头组织对推荐项目的评估、论证;在授权范围内进行项目计划、终止变更等的审核;牵头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情况的稽查、检查等。做好所属项目的日常全过程管理及验收工作。
局各业务科站办所作为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条线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库筛选、储备,项目申报受理、实施方案审核和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绩效评价和项目预算绩效论证,并做好项目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等工作。
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对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履职情况进行抽查监督,组织开展廉政监督检查。
项目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农业项目申报书内容进行真实性审核;聘请法律顾问对项目招标、项目合同和协议等进行合法性评估;对农业项目的责任单位验收全过程进行监督。
镇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的初审把关及运行管理,包括组织辖区内农业项目库建设以及项目申报受理、实施监管、初验评价和运行管护监督等工作。
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项目申报文件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依据项目合同或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任务;严格执行项目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合规,做到专款专用;开展项目执行情况自查自验,及时整改发现问题,定期上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配合项目监管部门开展督查工作;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建设资料,提供资料应具连续性、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三章 申报立项
1、项目申报。根据上级文件、申报指南的要求,项目单位组织申报材料,经各镇农业部门或局归口管理科站组织初审,按类别由牵头部门汇总受理,涉及多个类别的由农重办统一受理。项目申报原则上必须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如有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领导办公会议商定。
2、项目审核。牵头科站根据项目类型对照申报条件组织相应的评审或委托第三方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汇总反馈。项目单位按照反馈意见修改调整后报所在地镇农业部门和归口管理科站。归口科站审核通过后,经分管领导同意,报牵头科站汇总。
3、项目立项。牵头科站汇总项目申报评审意见,主管业务科站办所修改完善后的项目计划后,上报局领导办公会议,经局领导办公会议商定,将拟同意立项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方可立项或上报。如公示有异议,由局纪检监察室牵头核实情况并提出相应的调整意见,报局领导办公会议同意。
4、批复下达。区级负责立项的项目,由牵头科站起草项目下达文件,以局文件形式进行项目批复;上级部门负责立项的项目,由牵头科站按相关规定进行上报。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经批复的项目计划或实施方案是项目实施、督查、验收的主要依据。对先建后补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实施。对任务类项目按下达文件要求执行。
1、项目资金以财政资金为主,必须参照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进行招投标;财政资金不占主导地位,工程类200万元、采购类100万元投资以内,可不进行招标。国家和省市级项目另有管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2、项目归口管理科站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全程监管和业务指导,也可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进行过程跟踪管理。
3、项目承担单位需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4、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下达部门的要求建立项目台帐或有关规章制度;按规定及时上报项目实施内容、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等阶段性情况;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省、市、区有关农业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
5、项目变更。项目地点变更或项目内容变更预算金额超过10%的,需在项目批复六个月内报请原项目批准单位办理变更手续,未经批准同意,不得变更或调整项目计划内容。项目原则上只能变更一次,调整手续暂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业项目计划变更、调整的通知》程序执行。
第五章 验收管理
1、验收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按规定期限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后进行总结,收集整理项目的实施过程产生的资料,并对照验收内容自查其送验相关资料是否齐备,符合验收条件,向归口管理科站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接受审核。归口管理科站接受验收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答复安排验收的计划时间。
2、组织验收。根据项目不同类型和要求,可由牵头科站设定组织验收的形式,补贴类项目宜采用考评考核验收。科技类项目宜采用专家评审验收,按需要制验收证书。工程类项目宜采取专家评审验收或第三方验收。第三方验收结果,可作为项目验收最终依据。归口管理科站组织所属项目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经局领导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同意,提供给区财政部门作为项目报账依据。验收专家人员组成原则上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具体工作由科信科牵头组织,另行通知。
3、项目完成量必须达批复的80%以上才能通过验收并根据实际审核完成量按比例进行补贴,低于80%的项目将不予通过验收并取消补助资格。对存在其他问题的项目,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整改完成后,方可通过验收。如限期整改不能到位的,不予通过验收。
4、资料存档。凡验收通过的项目均需由具体组织验收的管理科站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项目承担单位将验收材料、审计报告、验收意见结果等资料装订成册,报归口管理科站和牵头科站分别保存存档。
第六章 验收内容
主要验收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包括验收项目地点、内容指标、质量标准、完成时间、资金使用等内容是否符合立项批复的计划文件、合同协议要求、作业书的规定;目标实现、项目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等情况;项目单位对项目执行和绩效情况等总结。不同类型项目有其不同侧重内容。
1、补贴类项目:重点对照申报指南验收,对其完成情况、完成质量和效果以及财务审计报告或第三方核查结论进行验收。
2、任务类项目:根据文件下达的任务,考评考核项目执行总结、对照合同或实施方案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价是否完成任务。
3、科技类项目:针对项目工作、技术总结,实施过程情况、合同目标完成情况及预期效果相关证明资料,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等。
4、工程类项目:需提供立项批准文件,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方的工程执行报告及相关合规立项批文资料;出具现场核查、工程审计、财务审计的报告;是否按规定分类立卷和归档。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其工程项目分别进行中期验收、竣工验收和交付验收。
第七章 验收成员产生
1、验收专家。由科信科牵头成立区级农业项目管理专家库,由技术、财务、管理人员组成。项目完成后需在专家库中选取相关行业专家3-7名成立专家验收组,其中业务技术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验收专家对本部门实施的项目实行回避制度。
2、考评考核小组。从专家库中选取由技术、财务、管理人员3-7名组成核查组进行核查。
3、第三方。从有资质的中介库中随机抽签产生,费用超过30万的招标产生。其验收方法按本办法执行。
第八章 绩效考核
由农经科会同项目归口管理科站做好项目绩效考核评价工作,为今后项目引导农业发展方向提出更合理的建议,促进农业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对纳入省、市、区财政部门绩效评价范围的项目,要按照省、市、区财政部门的要求,认真搞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尚未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的项目,也要设立相应的绩效目标,作为进行项目检查、考核、验收的依据。
项目承担单位结合项目总结,对完成情况、效果收益、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析,开展绩效自我评价。各归口管理科站对相应行业条线项目实施、管理、成效、财政资金使用以及项目持续发展等方面进行绩效分析评价。
第九章 责任追究
项目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项目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以及资金拨付后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取消或收回财政拨付资金,并取消该项目申报单位三年内申报财政扶持的资格。对无正当理由不支持、不配合农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项目的单位,取消其三年内的项目申报资格。
对未按照项目立项批复的要求,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用途,经审查属实的,由项目主管单位对其作出处理,并三年内不受理该项目申报单位申请项目资金。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请求项目终止,终止建设的相关建设内容原则上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同类型项目。
对严重违反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挪用、挤占、截留、私分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追回违规资金并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章 附则
本办法由无锡市惠山区农林局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验收资料参考目录
附件2:项目验收申请表
附件3:项目考评考核表
附件4:项目专家验收表
附件5:惠山区农业科技项目验收证书
附件6:项目第三方核查验收表
附件1:
验收资料参考目录
一、必须提供的书面资料,并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包括:任务总体完成情况,项目地点、内容、规模、标准、质量、完成时间等是否符合批复或计划文件要求。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财务管理的规定,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变更情况。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项目完成效果等。
2、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3、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或立项通知文件或任务下达文件。
4、其它相关附件,包括项目实施过程记实图片、相关照片、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需要提供的验收资料。
二、按项目类别可增减资料
1、材料、仪器、设备购置款项使用及其它各项支出。
2、有关项目管理文件。
3、项目合同等文本。
4、属地主管部门现场查验表。
5、工程决算报表及财务审计报告。
6、重点工程建设相关资料,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投标资料,工程合同、设计、监理、施工、建设过程资料及工程报告等。
7、其它相关附件,包括项目实施效益以及相应指标证明、项目建设区域位置图、工程平面示意图等其他需要提供的验收资料。
附件2:
项目验收申请表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类 型:
申请验收单位:
申 报 部 门:
申请验收日期:
无锡市农业委员会制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设期限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建设地点
县镇 村
完成时间
批复投资
万元
实际投资
万元
补助资金
万元
项目下达建设内容
填写)
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建设
批复建设任务
实际完成情况
报验资料目录
项目单位:
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有效,现提出申请验收。
法定代表人:
项目承担单位:
年 月 日
县区农业主管部门的职能科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县区农业主管部门意见:
》的规定,本次验收符合程序,同意专家验收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项 目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年月日
附件5
惠山区农业科技项目验收证书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类别:
项 目 编 号:
实 施 单 位:
实 施 期 限:
验 收 形 式:
验 收 日 期:
无锡市惠山区农林局制
项目实施内容
项目考核指标
验收意见
验收专家组:
年 月 日
验收专家组
序号
姓名
单位
专业
职务、职称
主要完成人员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在本项目中的贡献
组织验收单位意见
附件6
项目第三方核查验收表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类 型:
项目实施单位:
申请验收日期:
市区主管部门:
第三方核查单位:
第三方核查时间:
无锡市农业委员会制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设期限
年 月日至 年月 日
建设地点
市区镇 村
批复项目总投资
万元
其中财政资金
万元
配套或自筹
万元
项目批复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实际建设完成情况
现场查验情况
第三方核查意见
核查人员:
年 月 日
项目
参加核查人员名单
序号
核查人员职务
姓名
工作单位
所学专业
核验承担专业
职称/职务
签 名
1
2
3
4
5
6
7
第三方核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归口管理部门意见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项目主管部门意见
集体商定,同意。)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