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金融办:
你办《关于申请筹建“福清市鑫沅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福清市鑫沅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主发起人为福建省长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拟占股
1
福建省长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5.4%
2
福建鑫真香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10%
3
福建鑫国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
4
福清市雅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0%
5
福清市鸿然塑胶有限公司
10%
6
福清市冠泉贸易有限公司
10%
7
福清市皓明达远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5%
8
董 平
5%
9
魏丽琴
5%
10
俞文芳
4.9%
11
魏福强
4.9%
12
陈 勤
4.9%
13
董华珍
4.9%
合 计
100%
二、请你委收到此文后,即通知相关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公司的开业筹备工作,并于发文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交开业申请及有关资料。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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