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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1317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6-06-30 00:00:00  来源:省人社厅  作者:

张琼珊委员:

《关于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主管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9年底开始试点工作至2016年5月底,全省已参保1481.58万人,参保率达97.74%,有413.13万60周岁及以上老年城乡居民领取养老金待遇,累计发放养老金189.97亿元,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受到人民群众广泛欢迎。

您反映的群众参保意识不强、基层经办力量薄弱、部门信息共享不畅、养老待遇水平低等,是城乡居民保制度运行过程中客观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我省各级人社部门及所属城乡居民保经办机构积极采取措施,力图解决上述问题,使城乡居民保制度更加惠民、便民。

在提高群众参保意识方面。从试点开始,我省各级人社部门及乡镇、村就已充分认识提高群众参保意识的重要性,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如省里发放政策宣传画,三明市印制通俗易懂的三字经,晋江市、蕉城区等地每年更新印制宣传手册进行分发,延平区通过区委宣传部渠道就最新政策动向印制专题宣传单发放至乡村,罗源县制作发放印有社保标识及经办机构联系方式的购物袋、雨衣,福鼎市在每年启动缴费时在各村悬挂通知缴费的横幅等。通过几年努力,群众的参保缴费积极性已有了较大提高。2015年全省城乡居民保保费收入比2010年增长233.97%。从参保人数上看,2015年我省40周岁以下参保人数400.34万人,40至49周岁参保人数342.55万人,50至59周岁299.83万人,中青年人员已占劳动年龄段参保人员的较大比例。

在保障困难群体缴费方面。我省规定,针对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以及非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对城乡重度残疾人,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部分市县财政对上述所有困难群体直接代缴最低标准保费,困难群体个人不用缴费,有效缓解了困难缴费群体的经济压力。

在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民服务方面。我省城乡居民保采取银行代扣代缴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参保人员缴费直接通过绑定银行卡或社保卡缴费,不需通过村级经办人员上门收取,养老金直接发放至待遇领取人员银行卡或社保卡中。为方便个人缴费和领取养老金,全省所有县通过与合作金融机构合作,共设置了14091个村级金融服务便民点,覆盖率达98.6%,基本实现了缴存保费和领取养老金“不出村”。同时,为给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经办服务,我省城乡居民保经办机构通过与合作金融机构联网,将保费直缴、信息变更、个人账户查询等功能向银行窗口延伸,参保人员不用前往经办机构即可办理上述业务;我省还积极探索信息化经办入村,目前已在6个县的8个村开展村级城乡居民保信息化经办试点,参保人员在村里就可直接办理参保登记、信息变更、补缴申请、待遇申领等手续,村级通过信息系统直接录入信息、通过高拍仪直接拍摄相关表单,乡镇及县级可立即办理复核、审定,办事效率大大提高。下一步,将在全省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广。

在加强部门协作方面。我厅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保工作的统筹协调、数据共享等工作。目前,我厅与民政、残联、计生等部门建立了城乡居民保数据共享机制,通过信息系统定期导入低保对象、残疾人员、计生对象及死亡人员信息,确保了参保人员的身份信息准确;部分县实现与公安部门的死亡人员数据交换;财政部门则确保了政府补助、补贴及时到位,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在社会保障卡使用方面。社会保障领域:我省社保卡替代了各设区市自行发放、相互不能通用的医保卡,以及医保异地就医卡,用于医保费用的实时结算,实现了全省通行通用;替代新农合证,参加新农合人员在全省实现医疗费持卡实时结算;福建12333公共服务平台利用社保卡进行个人注册,通过注册后,即可查询本人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等信息。医疗就诊领域:社保卡替代医院各自发行的就诊卡,实现“就诊一卡通”;通过社保卡,查阅就诊者在居民健康信息系统中的就诊档案。金融应用领域:开通了银行借记账户和电子钱包,持卡可到银行各网点办理存取款、代收代付等个人金融业务。以上应用在我省均已实现。同时,我省还积极推动使用社保卡上银行账户进行城乡居民保的缴费和待遇发放,目前全省使用者已有180多万人。一些地方、部门利用社保卡上银行账户进行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以及政府性补贴、津贴的发放。福州市在定点药店开通使用社保卡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漳州市使用社保卡进行新农合的缴费;厦门市利用社保卡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到图书馆借阅图书。我厅还按照人社部要求,积极推动社保卡在人社领域的102项应用。至于在人社部门外的应用,只要相关部门需要,我们都将予以积极配合。

在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方面。2010年以来,我厅多次开展资金需求测算,提出了全省统一调待方案。通过各方努力,2014年我省将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了70元。2015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将全国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为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我省又于2015年3月决定从2014年7月份开始再次提高全省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当前我省最低标准已提高至每人每月85元。部分市、县也积极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已有51个县标准高于省定标准。龙岩、福州等地全市统一开展调待,龙岩市还建立待遇倍增计划,至2015年12月,全市基础养老金达110元,是制度实施时的两倍。同时,为充分发挥城乡居民保的作用,提高制度吸引力,我省也在不断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建立激励机制来提高保障水平,如允许省内异地参保、年内二次缴费,鼓励地方建立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建立丧葬补助制度,引导参保人自觉参保、连续缴费。目前,全省已有87个县建立了长缴多得激励机制,72个县建立了丧葬补助制度。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很有见地。下一步,我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抓好城乡居民保工作:

一是持续完善城乡居民保制度。去年底,我厅建议省政府将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85元调高至每人每月100元,已获得省政府原则同意。省财政厅已将2016年度调待所需资金下达市县财政。日前,我厅及财政厅正联合向省政府请示开展调待工作,若获得同意,将从2016年1月起补发。同时,我厅将继续争取从省级层面建立长缴多得、丧葬补助制度,并推动全省所有县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进一步提高制度吸引力。

二是加强城乡居民保工作宣传。我厅2016年将组织政策主题宣传年活动,通过厅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开展在线访谈,与主流媒体组织相关宣传活动,制作雨衣、雨伞、宣传画等宣传品,开展相关政策咨询宣讲活动。同时,指导市县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方式开展宣传,使城乡居民保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组织开展经办管理服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乡、村经办人员的政策水平和经办能力。

三是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整合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就业、公务员等人社部门内部数据,力争与公安、卫计、教育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获取户籍人口、新农合、在校生等数据,进行综合比对,准确掌握全省户籍人员参保、未参保情况,并对未参保、未参全人员开展入户调查,核实情况。在开展入户调查的同时,主动宣传社会保险政策,鼓励未参保人员尽快参保,力争2020年前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群的全覆盖。

四是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建设。就村级劳动保障经办人员待遇低、工作量大等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继续完善城乡居民保村级经办及金融服务,继续扩大村级信息化经办试点范围,打通社保经办“最后一公里”,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继续做好金融服务“不出村”工作,加强对便民点的管理、维护和人员培训,提升服务质量,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在就近的便民点缴存保费、领取养老金,切实发挥便民点的便民作用。

五是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我省金保工程二期规划建设全省集中“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业务信息平台。目前正在进行建设方案的制定。该平台建设到位后,将实现职工社会保险“五险”的统一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实现“一站式”服务。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钟维平 联 系 人:陈海栋

联系电话:0591-8756394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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