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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时间:2013-11-22 00:00:00  来源:市政府  作者:

  省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成为推进当前我省海洋渔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近日,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陈泽銮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就十二条措施的重点进行了解读。

  资金支持

  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通知》要求沿海各地要将海洋渔业纳入公共财政支持体系,加大投入力度。通过省财政一般预算安排和整合省级各有关部门现有涉海涉渔专项资金,每年筹集不少于3亿元资金,用于支持重点措施的落实。

  同时,在金融支持方面,通过创新银保互动机制、“渔船+保单”抵押贷款、渔业专业担保公司、渔业互助担保基金、加大渔业互助保险政策扶持力度、水产养殖保险试点等方式,加大对海洋渔业的扶持力度。

  资源养护

  今后,养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将成为重中之重。《通知》强调,健全渔业资源调查评估制度,每5年开展一次渔业资源全面调查,常年开展监测和评估。有序开发台湾海峡两翼外海渔业资源,加大力度清理整治违规渔具渔法。推进海岸带开发保护、海洋生态补偿、海洋污染溯源追究等制度建设。

  高密度养殖是造成近岸港湾海洋环境恶化的原因之一。《通知》要求,规范湾内海域养殖,推进三沙湾、沙埕港、罗源湾等重点海域养殖网箱整治。同时,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到2015年,建成100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面积达到8万亩,带动全省海水健康养殖面积20万亩。

  此外,还要统筹规划新农村建设、渔港建设以及海洋休闲旅游建设,按照城镇建设的标准,带动渔区小城镇和渔村发展,建设美丽渔村。

  改善民生

  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工程,力争3年解决渔民定居问题。加大捕捞渔民向养殖业、水产加工流通业、休闲渔业及其他产业转移力度,鼓励渔民减船转产。将海水养殖、海水产品加工、海水养殖饲料生产等纳入农业用水、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范围,海水养殖纳入农业用电范围。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渔区教育、文化、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力争到2015年,渔民人均纯收入达1.7万元;到2020年,渔民人均纯收入近3万元。

  五大载体

  推动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我省将抓好种业体系、园区、龙头企业、品牌、产业链五大载体创新带动:

  ——抓好特色优势品种繁育推广、原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种业技术创新,创新构建种业体系。到2015年,建成50个国家级和省级原种、良种场,主要养殖品种良种覆盖率达到80%。

  ——建设水产品加工示范园区、现代渔业产业园区、远洋渔业园区,创新建设现代渔业园区。

  ——对获评“省十佳海洋产业龙头企业”和成功上市的渔业龙头企业予以奖励,并大力拓展远洋渔业,力争到2015年外派远洋渔船达到500艘、建成海洋远洋渔业基地12个,创新培育现代渔业龙头企业。

  ——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培育宁德大黄鱼、南日鲍、福州鱼丸、连江海带、莆田花蛤、福州烤鳗、晋江紫菜、霞浦海参、漳州石斑鱼等福建渔业区域品牌,以及奖励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福建省名牌产品和福建省著名商标的海洋渔业企业,创新发展渔业品牌。

  ——完善远洋渔业产业链、水产加工产业链、水产品市场流通链,创新延伸现代渔业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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