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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3-10-08 00:00:00  来源:政府办  作者:

  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以下简称《工作安排》)转发给你们,并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榕政办〔2013〕19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2008年以来,我县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更加迫切,对自身利益的关切和表达、参与和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有关单位务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市政府办公厅的工作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公众的期待,为罗源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服务。

  二、进一步落实责任

  根据业务分工,我县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由县效能办、行政服务中心分别牵头落实;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由县财政局、审计局分别牵头落实;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由县住建局牵头落实;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由县食安办、药监局、卫生局分别牵头落实;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由县环保局牵头落实;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由县安监局牵头落实;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由县物价局牵头落实;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由县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分别牵头落实;推动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由县教育局、卫生局、科技文体局、交通运输局分别牵头落实。

  上述9项领域信息公开的责任单位包括各领域牵头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其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责任单位有县经贸局<食安办>、卫生局、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责任单位应梳理发布2010年以来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今年以来产生的信息应在该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三、进一步提高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各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与市相关主管部门联系沟通,根据《工作安排》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制定推进本部门牵头负责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及时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于2013年10月11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县政府办(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备案,并抄送县数字办。各乡镇、开发区也应明确当前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

  (二)建立健全制度,夯实工作基础。各有关单位要将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与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紧密结合起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规范、有序开展。进一步规范和深化主动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制度建设,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估、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监督救济、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等配套制度。继续做好“主动公开信息按时送交”、“年度报告按时公布”、“工作情况定期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等基础工作。

  (三)加强渠道建设,规范信息发布。各有关单位要继续规范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子信息屏、政务微博等渠道公开政府信息,提高信息公布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继续推进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不断完善县档案馆政府信息查阅点建设,县图书馆要尽快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不断提高公开实效。进一步推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工作,各有关单位都应及时、完整、准确向县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送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前必须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保密审查。发布重要的政府信息,要做好信息发布前后的解读、说明工作,做好对公众关切问题的回应工作。

  (四)加强指导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各有关单位要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积极选派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相关讲座、培训班等。通过参加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变动时,要做好交接人员的“传帮带”工作,确保工作及时、有效衔接。

  (五)加强督查评估,推动工作落实。各牵头部门、开发区、各乡(镇)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要根据《工作安排》要求,认真研究,抓好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涉及到的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公开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对于落实不到位的,各牵头部门、开发区、各乡(镇)要及时督促改正。各牵头部门、开发区、各乡(镇)政府应于2013年12月5日前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县政府办(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并抄送县数字办。2013年底县数字办、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将会同县效能办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将计入对乡(镇)、开发区和县直机关单位绩效管理考核(“察访核验”部分)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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