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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海西港口群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时间:2013-07-26 00:00:00  来源:新华网  作者:

  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海西港口群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称,福建省扶持港口骨干企业做大做强,主要港口优惠政策将延伸至福建省所有港区。福建省港口龙头企业将通过联营、入股、兼并等方式对港口码头资产进行重组,主要的控股方为省交通集团和厦门港务,由它们牵头组建福建省两大港口集团,统筹建设经营全省公共码头。

  省里还将推进厦门港统一经营管理集装箱码头资源;完成福州马尾、江阴国际集装箱码头港口企业一体化经营,推动福州港外贸集装箱航线从马尾向江阴转移;推动湄洲湾北岸港口企业重组,在福建中部打造大型散货公共码头经营人。

  同时,福建省的港口收费也将进一步降低,省政府要求减免港口货物港务费10%,减免外省货物进出我省港口的集装箱车辆在我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对在福建省沿海港口新增集装箱远洋干线、对经由福建省港口进出的省外海铁联运集装箱、通过水水中转和海铁联运方式承担外省大宗货物装卸的福建省港口企业给予奖励。

  福建省主要港口的优惠政策延伸到全省所有港区,这一措施无疑将提升海西港口群整体竞争力。今后,厦门港等主要港口的相关政策延伸到泉州、漳州、宁德、莆田的所有港区。这样,福建省其他港区也可享受到其他主要港口的税费、补贴、口岸通关等各项优惠政策,企业的通关效率将提高,通关成本则大大降低。

  同时,省政府表示将加大对重点港区的支持力度。其中,厦门港着力配套完善海沧保税港区、物流园区,打造集装箱运输核心港区;福州港着力打造罗源湾大宗散货集散中心、江阴专业化现代化集装箱和整车物流进口港区;泉州石湖港区加快建设集装箱商贸物流中心、围头港区要加快建设南安石井石材物流集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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